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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负责宣传贯彻有关农村经济和合作经济发展的方针政策,反映供销合作社和农民社员的合理要求,承担省社综合改革办公室日常工作,指导协调系统综合改革具体工作。 二、指导系统加强组织建设和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推动社有企业、基层社、综合服务社、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联合社等各类组织按照合作制原则健全完善组织体系和治理机制。 三、指导系统建设生产合作、供销合作、信用合作“三位一体”新型合作经济组织,创新 详细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