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机构设置 > 机关处室 > 合指处 > 主要职责
合作指导处主要职责
时间:2017/1/16 16:10:36 [ 大 中 小 ] 浏览次数: [ 打印 ] [ 关闭 ]
一、负责宣传贯彻有关农村经济和合作经济发展的方针政策,反映供销合作社和农民社员的合理要求,承担省社综合改革办公室日常工作,指导协调系统综合改革具体工作。
二、指导系统加强组织建设和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推动社有企业、基层社、综合服务社、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联合社等各类组织按照合作制原则健全完善组织体系和治理机制。
三、指导系统建设生产合作、供销合作、信用合作“三位一体”新型合作经济组织,创新供销合作经济发展和社员发展工作。
四、负责建立成员社对联合社的工作评价机制和完善联合社对成员社的工作考核机制,组织实施对系统的综合业绩考核工作。
五、负责系统法制建设、法制宣传、法律咨询和法律法规执行、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和参与起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牵头落实人大、政府及有关部门起草法律、法规征求意见的反馈工作,起草、修订省社章程,指导成员社制定、修订章程,指导系统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调解州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间的经济纠纷。
六、牵头参与合作经济研究机构举办的理论政策研究等活动,指导系统开展供销合作经济政策理论研究等工作。
七、指导系统文化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组织系统先进单位和个人的评选表彰工作,负责中国供销合作社标识的规范使用和推广工作。
八、负责省社主管社团的日常管理工作,指导系统社团建设。
九、完成省社党组、理事会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