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供销合作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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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销社主要职责

    时间:2010/5/26 15:31:00|点击数:

一、宣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三农”工作方针政策和省委、省政府及全国总社“三农”工作部署安排,坚持为农服务初心使命,指导全省供销合作事业改革发展。

二、负责研究制订全省合作社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提出促进供销行业发展、服务融入乡村振兴战略的政策项目建议,推进服务“三农”重大政策制定和重要项目建设。

三、根据授权,对重要农业生产资料和农副产品的经营、储备进行组织、协调和管理,推动全省食用菌产业做大做强,指导省级供销企业和各级供销合作社承担政府委托的公益性服务。

四、指导各级供销合作社业务活动,支持拓展经营服务领域,创新农业生产服务方式和手段,开展电子商务和农村合作金融服务,推进新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建设,提升农产品流通服务水平,打造城乡社区综合服务平台,构建社有企业支撑的经营服务体系。

五、指导供销合作社的组织体系建立健全,发挥内外关系的沟通、协调作用,推动发展基层社、农民合作社、综合服务社、消费合作社、农民合作社联合社和专业协会、行业协会等合作经济组织,加强行业内的文化建设、教育培训、信息服务和对社会团体的监管,增强农村社会化服务能力。

六、指导各级供销合作社加强法治建设和治理机制建设,依法建立健全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三会”制度,依法建立健全社有资产保值增值的监督管理、考核激励和责任追究制度,依法保护农民社员和供销合作社的合法权益,依法构建联合社机关主导的行业指导体系和社有企业支撑的经营服务体系,形成双线运行机制。

七、代表云南合作社,参与国内合作社活动和国际合作社联盟及相关国际组织的事务,与省内外经济组织、社会团体、科研院所等开展经济、贸易、技术、人才交流合作,接受捐赠、资助。

八、承办省委、省政府和全国总社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