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供销合作社关于印发《2017年全省供销合作社培训工作绩效评价办法》的通知
云供教培〔2017〕13号
时间:2017/4/13 7:33:13 [ 大 中 小 ] 浏览次数: [ 打印 ] [ 关闭 ]
各州(市)供销合作社、省社科学研究所:
《2017年全省供销合作社培训工作绩效评价办法》已经省供销合作社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7年全省供销合作社培训工作绩效评价办法
根据全省供销合作社2017年工作要点,切实做好州(市)供销合作社培训工作绩效评价管理,分项落实工作责任,特制订《2017年全省供销合作社培训工作绩效评价办法》。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中发〔2015〕11号、云发〔2015〕32号和云发〔2014〕14号文件精神,全面完成2017年全省供销合作社主任工作会议安排确定的人才培养工作责任,加强教育培训,提升行业干部职工综合能力,着力打造担当有为、开拓创新、充满活力的人才队伍,推动服务“三农”工作上水平。
基本原则:一是加强制度建设,规范培训工作管理;二是突出重点,面向系统内干部职工综合素质、业务能力提升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经营管理人才、农产品经纪人、农村实用人才、脱贫攻坚等各类培训;三是坚持考核体系的公平性和可操作性;四是注重培训实效,强化机关干部和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新产业、新业态等知识技能培训;五是争取支持,加强宣传引导,调动培训工作积极性。
二、评价方式
省社教育培训处专项评价州(市)社,州(市)社评价所属县(市、区)社。
三、评价指标设置及分值
评价设培训指标和保障工作指标,量化为8项,共100分;加分1项,上不封顶。
(一)培训指标(80分)
1.系统内干部职工培训(40分);
2.系统外各类培训(40分)。
(二)保障工作指标(20分)
1.分管领导、责任科室、专职工作人员职责明确(4分);
2.报送年度培训实施计划、工做总结和工作信息等情况(3分);
3.按时报送《云南省供销合作社培训情况统计表》(4分);
4.培训资金专款专用(4分);
5.按省社要求组织参加各类培训(3分);
6.完成省社安排的有关培训工作情况(2)。
(三)加分项(上不封顶)
超额完成年度培训指标的,每超过50人次增加1分。
四、评价和评审
(一)未完成2017年云南省供销合作社培训指标任务的不参加年度工作绩效评价。
(二)抽查州(市)社培训班执行情况(建档立卡、经费开支等)。
(三)评价工作由省社教育培训处负责,评价结果经省社分管领导审定后纳入省社2017年度综合业绩评价体系。
五、工作要求
(一)各州(市)社要切实增强责任意识,加强组织领导,尽快制定年度培训实施计划,细化工作措施,制定具体培训方案,任务分解到县,强化责任落实,确保超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
(二)要积极参与当地党委政府农民培训工作,争取资金支持,并加强绩效评价和资金管理,做到专款专用,经得住审计、检查。
(三)各州(市)社要认真检查落实计划执行情况,在每期培训班实施完毕后15个工作日内,以电子文档方式向省社教育培训处报备培训情况;要对培训工作建档立卡(培训班名称,培训内容,时间,地点,学时,学员姓名、单位、民族、职务、联系电话等);要不断总结经验,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提高培训工作水平。
(四)评价资料数据截至2017年12月31日。州(市)社、省社科学研究所分别于2017年7月10日前和2017年12月31日前报送《云南省供销合作社培训情况统计表》(纸质和电子版)到省社教育培训处,因数据缺失或逾期不报等失分的,责任由报送单位承担。
联系人:汪朝雯,电话(传真):0871—63661312,邮箱:yncooppx@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