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2012年全省农民专业合作社理事长培训班的通知
时间:2012/4/25 16:23:00 [ 大 中 小 ] 浏览次数: [ 打印 ] [ 关闭 ]
各州(市)供销社: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发〔2009〕40号和云发〔2008〕14号文件、中共云南省委组织部关于《云南省加强和改进基层干部教育工作的实施意见》和2012年全省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推进会精神,进一步提高基层干部队伍素质和理事长综合业务能力,扎实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管理工作,加快示范社建设,提升标准化生产和品牌化经营水平。根据省社年度教育培训计划安排,结合实际,省社决定,举办全省农民专业合作社理事长培训班。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时间
2012年5月8日-11日。8日下午报到,11日早餐后培训结束。
二、培训地点
云南省供销社教育培训中心。
地 址:昆明市塘双路109号
电 话: 0871-3589089
三、培训对象
(一)优秀农民专业合作社理事长;
(二)各州(市)、县供销社分管领导及科室负责人;
(三)各地州(市)担任理事长培训的授课老师。
四、培训内容
(一)农民专业合作社产品营销与品牌化经营策略;
(二)解析2012中央1号、2011国务院办公厅38号、59号文件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相关政策要求以及我省合作经济发展问题;
(三)农民专业合作社组织建设和实务;
(四)农民专业合作社市场拓展策略与“农超对接”;
(五)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党组织建设;
(六)解读我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中重难点问题。
五、培训方式
本次培训以专题辅导、文件解读、座谈交流等形式进行。培训结束后,学员以撰写论文等形式进行考试,成绩合格后,按相关要求办理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六、培训费用
本次培训免收培训费、食宿费(限正式学员,其它人员费用自理),交通费自理。
七、有关要求
(一)各地州(市)供销社要严格按名额分配计划推选优秀理事长参加培训,其中党员理事长不少于参训人员的50%,农村青年理事长、人口较少和特困少数民族理事长、退伍军人理事长和农村妇女理事长要占一定比例,已参加过2010年全省理事长培训班的原则上不在参加本次培训;
(二)以各州(市)供销社为单位,设领队1名(占参训名额),尽量统一组织乘车,注意安全;
(三)参训人员报到时上交2张近期1寸彩色照片;
(四)参训名单由各州(市)供销社于2012年5月4日前报省社教育培训处(纸质与电子版同时上报)。
联系人: 汪朝雯 张 琳 王新开
电 话:0871-3661373 3661312(传真)
邮 箱:yncooppx@163.com
附件:1.名额分配计划upload/file/%E9%99%84%E4%BB%B611.doc
二○一二年四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