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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供销合作社云南省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关于编制2015年度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供销合作总社新型合作示范项目滚动计划的通知

 时间:2014/5/19 15:51:00 [    ] 浏览次数: [ 打印 ] [ 关闭 ]

云南省供销合作社 云南省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关于编制2015年度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供销合作总社

新型合作示范项目滚动计划的通知

 

 
 
 
各州(市)供销合作社、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根据《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 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关于2015年度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供销合作总社新型合作示范项目滚动计划编制有关事宜的通知》(供销经联字〔2014〕1号)要求,现将我省2015年度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供销合作总社新型合作示范项目滚动计划编制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自2014年起,农业综合开发供销合作总社新型合作示范项目按照滚动计划方式进行管理。请按照《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供销合作总社新型合作示范项目滚动计划编制管理试行办法》和《供销合作总社新型合作示范项目滚动计划编制细则》要求,做好年度项目滚动计划编制工作。
二、按照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和国家农发办下达的2015年度资金规模,我省拟上报农民专业合作社项目8-10个,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项目2个,产销对接项目1个。请各地严格按照项目立项条件,综合考虑基础资源因素,合理确定项目申报类型,每个州(市)申报项目总数不超过2个。项目申报区域原则在国家级农业综合开发县(市、区)。
三、各地供销合作社应会同同级农发机构认真组织项目前期工作,要本着科学严谨、宁缺勿滥的原则,对拟申报项目严格把关,不符合申报要求的项目不予申报。要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可靠性负责,并确保项目文本与联合上报文、电子文档的一致性。
四、请于2014年5月31日前,由州(市)级供销合作社会同同级农发机构将相关文件(申报文件、年度滚动计划编制说明以及汇总表、州县农发机构出具的配套资金承诺函、项目申报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及项目申报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电子文档(pdf格式),联合报送至省供销合作社(4份)和省农发办(1份)。越级申报、不联合行文申报、逾期申报的项目不予受理。
五、2011-2014年期间承担过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包括地方项目)的,需提供项目竣工验收报告。尚未竣工验收及拟申报2015年农业综合开发地方项目的单位不得申报。
六、项目申报书应由项目单位组织有关专家或涉农咨询(设计)单位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应由乙级以上农业或轻工专业咨询(设计)单位编制。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省级将按照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和国家农发办要求,组织专家评审后推荐上报。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省供销合作社 刘宇0871-63638716 coop86@126.com
省农发办 王莲娥 0871-63619512 ynnfbsc@126.com
 
 
 
附件:1.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 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关于2015年度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供销合作总社新型合作示范项目滚动计划编制有关事宜的通知
      2. 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供销合作总社新型合作示范项目申报文本编写大纲
3.2015年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供销合作总社新型合作示范项目申报文本编写格式
4.供销合作总社新型合作示范年度滚动计划项目编制细则
5.财政资金使用明细表
6.建设投资估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