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主要职能和任务
- 时间:2025/3/5 9:00:00|点击数:
一、宣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及全国供销合作总社有关农村经济工作和社会发展的方针政策,研究制定全省供销合作社发展倡议和发展规划,指导服务全省供销合作社系统的改革发展。
二、承担省委、省人民政府和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委托的任务,按照授权对重要农业生产资料、农副产品、日杂用品、土特产品、棉麻制品、烟花爆竹、再生资源等经营、储备进行组织、协调、管理。
三、推进供销合作社法治建设,推动和参与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制定。
四、向省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反映成员社的意见和诉求,维护其合法权益。
五、指导全省供销合作社构建联合社机关主导的行业指导体系和社有企业支撑的经营服务体系,形成社企分开、上下贯通、整体协调运转的双线运行机制。
六、指导全省供销合作社的组织建设和制度建设,协调、规范、密切成员社关系,促进增强联合社服务功能、完善基层社管理制度、引领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联合社、农村社区综合服务社和消费、金融、土地流转、养老幼教、文体娱乐、休闲观光等新型合作经济组织,健全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
七、指导全省供销合作社开展合作与联合,拓展经营服务领域,创新农业生产服务方式和手段,推进新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建设,发展农村电子商务,提升农产品流通服务水平,开展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农村合作金融服务,打造城乡社区综合服务平台。
八、指导全省供销合作社系统文化建设,提供信息服务,开展教育培训。
九、主管省供销合作社直属教育、培训和科研单位,做好指导协调工作。
十、监督、管理和运营社有资产,建立健全社有资产保值增值考核激励和责任追究制度,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能,享有出资人权益。
十一、对相关行业、学科或者业务范围内的全省性社会团体提供服务,形成行业协会与联合社融合互补、协同发展的格局。
十二、组织全省供销合作社和相关的经济组织、社会团体开展与省外供销合作社、有关国家(地区)合作社的经济、贸易、技术、人才交流,签订合资合作协议,接受各种捐赠、资助。
十三、承办省委、省人民政府和全国供销合作总社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