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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6年国土资源管理目标责任制考核结果的通报

云政办函〔2017〕21号

 时间:2017/2/15 10:08:35 [    ] 浏览次数: [ 打印 ] [ 关闭 ]

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有关部门:

  根据省人民政府与各州、市人民政府签订的《2016年国土资源管理目标责任书》确定的目标任务,省国土资源厅组织对各州、市国土资源管理目标责任制履行情况进行了全面考核。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考核结果通报如下:

  一、优秀等次

  红河州、普洱市、文山州人民政府。

  二、良好等次

  保山市、楚雄州、曲靖市、迪庆州、德宏州、昆明市、大理州、玉溪市、临沧市人民政府。

  三、合格等次

  丽江市、昭通市、怒江州、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

  各州、市人民政府要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尽职尽责保护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国土资源、尽心尽力维护群众权益,积极推进国土资源重点领域改革,全面完成国土资源各项工作任务,为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2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