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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富宁驮娘江省级自然保护区范围调整的批复

 时间:2016/9/18 8:48:09 [    ] 浏览次数: [ 打印 ] [ 关闭 ]

 

    文号: 云政复〔2016〕57号
来源: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公开日期: 2016-09-18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富宁驮娘江省级自然保护区范围调整的批复

文山州人民政府:

  《文山州人民政府关于对云南驮娘江省级自然保护区范围进行调整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对富宁驮娘江省级自然保护区范围进行调整,调出保护区剥隘片区四周边缘、谷拉河片区中部等6个地块,面积共计1120公顷;调入保护区剥隘片区南部边缘和谷拉河片区南部、北部边缘等4个地块,面积共计1657公顷。范围调整后,保护区总面积为19711公顷,其中核心区7999公顷、缓冲区3937公顷、实验区7775公顷。

  二、请按照批准的面积和范围,尽快开展确界定桩工作,落实自然保护区土地权属,并予以公告。要妥善处理自然保护区内林农利益与保护区管理的关系,保持生态系统完整,保障群众切身利益。

  三、要进一步强化自然保护区的规范管理,严守生态红线,加强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能力建设,采取建立和完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专项补助和资源有偿使用机制等方式,加大对自然保护区建设和管理的资金投入,科学处理好生态保护与当地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关系。

 

 

云南省人民政府

2016年9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