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云南省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委员会的通知
时间:2016/9/18 8:35:20 [ 大 中 小 ] 浏览次数: [ 打印 ] [ 关闭 ]
文号: | 云政办函〔2016〕162号 | ||
来源: |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 公开日期: | 2016-09-18 |
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工作,促进信访事项依法依程序及时公正处理,维护信访人合法权益,依据《信访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省人民政府决定成立云南省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委员会(以下简称复查复核委员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复查复核委员会组成人员
主 任:张太原 副省长
常务副主任:朱家美 省政府副秘书长、省委省政府信访局(群众工作局)局长
常设成员:省委省政府信访局,省法制办、监察厅,省法院分管负责人。
临时成员:根据复查复核或审核认定的具体信访事项,确定省直有关部门分管负责人为复查复核委员会临时成员。
复查复核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在省委省政府信访局,承担复查复核委员会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朱家美兼任。
二、复查复核委员会及办公室主要职责
复查复核委员会主要职责:负责研究决定全省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工作中的重要事项和重要制度建设;负责全省已办结信访事项的审核认定工作;监督和指导全省信访事项的复查复核工作。
复查复核委员会办公室主要职责:办理属于省人民政府复查复核范围的信访事项;承办复查复核委员会有关会议;根据复查复核委员会决定制作有关文书资料;负责已复查复核和审核认定信访事项办结有关文书材料的整理和归档工作;办理复查复核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8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