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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组建云南红河技师学院的批复

云政复〔2017〕31号

 时间:2017/7/10 9:04:10 [    ] 浏览次数: [ 打印 ] [ 关闭 ]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报请批准红河州人民政府申办云南红河技师学院的请示》(云人社请〔2017〕63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整合云南省化工高级技工学校、红河州高级技工学校、红河州商贸旅游技工学校,组建云南红河技师学院,保留上述3所学校牌子。请红河州人民政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积极稳妥做好各项工作,确保平稳过渡。

  二、同意将云南省化工高级技工学校从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划转红河州人民政府管理,由省财政科学合理确定下划经费基数,下划红河州财政,具体人财物划转时间节点由红河州人民政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共同确定。

  三、云南红河技师学院建设管理采取省、州共建共管,以红河州人民政府为主,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业务指导。请红河州人民政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加强对云南红河技师学院的管理和指导,进一步提升办学质量和水平,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培养更多高技能人才。

 

 

云南省人民政府

2017年5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