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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监事会监督工作的意见

来源:监事会办公室 时间:2024/6/21 9:13:33 [    ] 浏览次数: [ 打印 ] [ 关闭 ]

各州、市供销合作社:

  为进一步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充分发挥各级监事会的职能作用,推进供销合作社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根据《云南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章程》等相关规定,现就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全省供销合作社监事会监督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供销合作社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中发〔2015〕11号文件关于“监事会要强化监督职能”的要求,牢记为农服务根本宗旨,秉承“调查研究,反映情况,监督检查,提出建议”的工作方针,按照“职责清晰、机制完备、贯通协同、治理有效”的工作思路,进一步健全组织体系,完善工作机制,明确监督重点,提升能力素质,履行好提建议、强监督、促发展的职责,强化监督保障执行、监督完善发展,以高质量监督助推供销合作事业高质量发展。

  二、监督工作目标

  (一)保障执行。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使监督有效融入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全过程,不断强化重点工作完成情况的监督检查,总结成功经验、查找问题差距、提出意见建议,助推重点工作落实。

  (二)防范风险。发挥风险防范、预警提示作用,加强社有企业内部控制和风险防控等方面的监督检查,对涉及社有资产流失、决策失误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预防预警,防范化解重点领域风险,增强发展活力。

  (三)促进规范。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督促日常监督、内部审计等发现问题整改,建立健全问题整改长效机制,促进加强管理、完善制度,标本兼治,破解深层次矛盾和问题,将整改成果转化为治理效能。

  (四)推动发展。牢牢把握高质量发展的主题,切实将各级社党委(党组)的工作部署转化为监事会工作的具体行动,不断完善监督制约机制,助推供销合作社为农服务有力有效、社有企业提质增效、社有资产保值增值。

  三、监督工作重点

  (一)聚焦《章程》赋予的职责,强化监督检查。一要紧紧围绕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以及改革发展重点任务完成情况上加强监督检查,助力供销合作社在服务乡村振兴中发挥独特优势和作用。二要不断强化对社有企业、社有资产的监督,着力加强社有企业在重大投资、并购重组、资产运营、资产负债等方面的监督检查,推动由管企业向管资本转变,促进社有资产保值增值。三要不断强化财政项目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促进专项资金管理公开公正、规范运作,更好地发挥专项资金在服务“三农”中的引领带动作用。

  (二)加强调研和社情民意信息工作,积极建言献策。一要加强调查研究工作,科学选定调研课题,深入基层、深入一线、深入群众,开展创新性工作的超前调研,提出意见建议;推进决策落实的专题调研,完善举措办法;强化总结性的事后调研,提炼典型经验,以调研促进监督、以监督推动发展。二要加强社情民意信息工作,强化联系点和特约信息员的管理和评价,创新信息报送方法,拓宽信息报送渠道,及时传递社员呼声,反映基层改革成效,提高信息报送数量和质量,运用好信息报送成果,使社情民意信息在民主监督方面发挥更大作用。

  (三)参与内部审计工作,促进规范管理。一要完善内审机制,明确组织领导、人员配备、职责权限、经费保障等具体措施。通过财务年报、经济责任、资产清查等专项审计工作,对企业财务收支、经济活动、内部控制、风险管理作出独立客观的监督、评价和建议。二要做好审计整改“下半篇文章”,压实问题整改主体责任、督促指导责任、跟踪检查责任,落实审计整改对账销号制度,建立健全整改长效机制,有效发挥审计监督“治已病、防未病”作用。三要运用好审计成果,内部审计结果以及整改情况应当作为考核、任免、奖惩有关人员和相关决策的重要依据。

  (四)加强系统指导,完善治理机制。一要夯实“三会”制度基础,持续推进系统监事会组织建设,履行好分级督导责任,加强工作统筹协调,确保州(市)、县级社监事会组织机构健全、人员配备到位、工作职责明晰;推动基层社建立健全“三会”治理机制,强化民主管理和监督;督促社有企业完善法人治理结构,为监督履职提供坚强组织保障。二要建立健全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监督制度,进一步明确监事会履行职能、发挥作用的方式、程序和权责要求,构建起以风险管理为导向、以合规管理为重点的监督链条。要把县级社监事会作为指导服务重点,推动系统监事会在制度框架内规范运行。三要加强对成员社监事会、本级社有企业监事会工作的指导,落实成员社监事会和社有企业监事会重点工作、年度工作报告制度,畅通日常工作联系渠道。四要积极探索从内部到内外部相结合的监督机制,发挥成员社监事会和部门监事、专家监事的作用,不断提升监督工作成效和水平。

  四、监督工作方式方法

  (一)参与会议监督。通过参加或列席本级社党委(党组)、理事会、社资委等会议,对政策落实、社有资产保值增值、财政项目资金管理使用等重大事项提出合理化意见建议,促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

  (二)加强过程监督。通过听取职能部门工作汇报,掌握规划任务落实和重点工作推进情况。定期召开直属企事业单位监督工作例会,了解改革创新举措、重大投资业务、重大诉讼事项和安全生产等情况。持续对全资、控股和实际控制企业开展财务月报分析、重点领域开展季度专项检查、重点工作开展年度监督检查,及时提醒(示)问题和风险隐患,做到从事后监督向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拓展。

  (三)开展调研监督。围绕供销合作社“两个成为”的目标任务,聚焦深化综合改革和社有资产监督的重点、难点,注重运用灵活多样的调研方式,做到调研与监督结合、调研与服务联动,通过调研了解情况、发现问题、提出建议,形成具有前瞻性、可操作性和参考价值的调研成果,不断提高调查研究服务监督工作的成效和水平。

  (四)推进协同监督。充分发挥监督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作用,整合监事会、人事、财务、机关纪委、审计、统计等监督资源,明确各成员单位监督职责,通过听取监督情况汇报、开展专项重点工作交叉检查,强化贯通融合、协同配合,不断增强监督工作的针对性、协同性和有效性,实现信息互通、成果共享,形成监督合力。

  (五)拓展监督成效。坚持顶层设计与基层探索创新相结合,因地制宜,实事求是,运用专项工作书面意见、重大监督检查报告、调查研究报告、社情民意信息、联席会议工作纪要、重要事项提示(醒)函等多种形式,拓宽监督路径,丰富监督成果。探索信息化与监督业务的融合,搭建体现供销特色的监督大数据平台,提升监督效率。

  五、监督工作保障

  (一)加强政治建设。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铸魂,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确保监事会监督工作的正确方向。坚持和加强党对监事会工作的全面领导,各级社党委(党组)要把监事会工作纳入改革发展、全面从严治社大局中统筹谋划、统一推进,通过定期听取监事会工作汇报、审议年度工作计划、研究解决监督工作重大问题等措施,为更好地监督履职提供坚强保障。

  (二)加强能力建设。坚持与本职工作紧密相关的政策法规以及企业管理、财务、审计、法律等方面知识的学习,不断补足知识短板、经验盲区、能力弱项。通过请进来、走出去,加强政策理论培训、拓展业务知识培训、强化岗位技能培训,不断提高专业思维、专业素养和专业能力。要学习借鉴审计部门、国有企业等开展监督工作的成功经验、有益做法,不断提升监督工作成效。

  (三)加强作风建设。坚持监督与服务同步,规范与发展并进,寓监督于服务之中,转作风、提效能,切实帮助基层和企业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坚持把岗位当责任,把工作当使命,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做到敢监督、善监督、严监督,打造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监督干部队伍,为持续推动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促进供销合作事业高质量发展作出更大贡献。

  

 

 

云南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2024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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