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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供销合作社示范社建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合作指导处 时间:2024/4/12 11:12:38 [    ] 浏览次数: [ 打印 ] [ 关闭 ]

各州、市供销合作社,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现将《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供销合作社示范社建设的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云南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2024年4月11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供销合作社示范社建设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供销合作社建设的指导意见》(供销合〔2023〕19号)和《云南省持续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云供发〔2023〕37号)精神,持续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进一步推动全省基层供销合作社(以下简称基层社)建设,集中力量打造一批基层供销合作社示范社,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带动全省供销系统基层社完善治理机制,增强综合服务能力,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基层社建设的目标

  经过3至5年努力,在每个县(市、区)至少建设1个服务功能全、社会形象好、可持续发展能力强的示范基层社。基层社经营服务终端得到进一步延伸,在人口集中并具有一定产业基础的中心村寨,实现以村供销社或农村综合服务社为主要形式的经营服务终端网点覆盖率达80%以上。把基层社办成以农民社员为主体的合作社取得重要进展,基层社合作经济组织属性明显强化,基层社的显示度、社会的认可度、农民的参与度明显提升,基层社服务功能、市场化运作能力、综合实力明显增强,服务农民生产生活的综合平台基本形成,在服务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中发挥独特优势和重要作用。

  二、基层社建设的标准

  (一)明确基层社的定位。基层社是县以下直接面向农民的综合性合作经济组织,具有独立法人地位,一般按照乡镇地域组建,业务以经营服务为主并具有综合性。作为合作经济组织性质的直接体现者、市场化运行的经营实体,基层社应当以农民社员为主体,广泛吸纳农民和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入社;应当按照合作制原则建立治理结构,落实社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制度,实行民主管理;应当建立按交易额返利和按股分红相结合的分配制度,做到农民出资、农民参与、农民收益;应当直接面向农民生产生活需求,突出流通主业,提供便利实惠、安全优质的综合服务,成为供销合作社在县以下服务“三农”的主要载体,成为构建全省供销系统服务农民生产生活的综合平台。

  (二)基层社建设的路径。通过从上往下、自下而上相结合,分类推进基层社建设。采取联合社社有企业和基层社所在乡镇范围内农民、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各类涉农企业、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等多种经营主体,以货币资金、实物资产、土地经营权等共同出资建设基层社。对已有的基层社,可采取吸纳多种经营主体加入,改造提升基层社。探索以合作制、股份合作制等形式,吸纳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各类涉农企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及供销社职工等共同出资组建村供销社,以产业共建和项目发展为载体,按章程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和农业社会化服务,延伸村级经营服务终端,助推壮大村集体经济。积极推进“党建引领、村社共建”的村供销社建设模式。

  (三)基层社建设的标准。新建、改造、恢复和重建乡镇级基层社应当坚持为农服务宗旨,坚持合作经济组织基本属性,坚持市场化运作,按照有证照、有场所、有标识、有人员、有收入、有为农服务项目的“六有”要素标准建设。根据各县(市、区)经济发展水平、人口数量等,将全省基层社示范社分为三类(具体分类见附件)。

  基层社示范社还应当符合以下建设标准:

  1.广泛吸纳社员。引导农民、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家庭农场、社有企业等经营主体,以货币、实物、土地经营权等出资加入基层社,形成紧密产权联结。通过购物折扣、积分返利等优惠措施,吸引当地居民加入基层社,形成广泛服务联结。通过吸纳符合条件的农民社员在基层社及各类经营网点工作,开展劳动合作。

  2.落实“三会”制度。建立健全符合合作经济组织属性的“三会”制度。登记类型为集体所有制的基层供销合作社,按照合作制原则完善章程,如期召开社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理事会、监事会;社员(代表)大会选举和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制,章程可对社员享有的附加表决权进行规定。登记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的基层社,可依法在章程中约定股东(社员)不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分红,体现合作制。

  3.健全管理体制。注重用市场机制激发发展活力,建立符合法律法规的管理机制,确保县级社在基层社建设发展中的主导地位。完善党务、财务、经营管理等内部制度。

  4.完善分配制度。结合实际建立健全按交易额返利和按股分红相结合的分配制度,让社员与基层社交易得实惠、出资得回报;建立健全社员账户,对社员实行财务公开。

  5.经营服务场所。开展经营性场所面积第一类原则上不低于300平方米,第二类原则上不低于250平方米,第三类原则上不低于150平方米。

  6.经营服务领域。包含以下经营服务内容三项以上:农资供应,农业社会化生产服务,农副产品收购、加工、产销对接,日用消费品经营,农村电商服务,提供快递收寄、代购代销、代理代办等生活服务,再生资源回收、农村生活垃圾回收、废旧农膜回收、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等,参与乡村综合治理,开展公共事务、养老幼教、休闲旅游等服务。

  7.经营服务能力。第一类年营业总收入原则上不低于700万元;第二类年营业总收入原则上不低于500万元;第三类年营业总收入原则上不低于300万元。其中,农资供应和农业社会化服务、日用品销售、农产品流通、再生资源回收等主营业务,营业收入占比在60%以上。

  8.运行机制。按照市场化方式,与社有企业开展产销对接,领办创办农民专业合作社,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开展业务合作,与涉农部门或组织开展网点共建,有条件的承接政府购买服务项目,能够可持续运营。

  9.规范使用标识。单位铭牌、产品包装、服务场所门头、大厅等醒目位置要规范使用“中国供销合作社”官方标识。招牌可为“XX县(市、区)XX(乡镇、街道或村、社区地名)供销合作社”。标识、标牌规格符合规范要求,外部风貌与标牌统一。

  10.规范行业管理。完善基层社“一社一卡”管理平台,加快与各级联合社“数字供销”平台互联互通;财务报表纳入供销社财务联网直报系统;经营数据纳入供销社统计直报系统。

  三、基层社建设的主要任务

  (一)县域统筹立社。县级联合社要发挥承上启下关键作用,立足城乡融合发展,统筹运营县域内供销合作社资源,组织实施好基层社建设,促进乡村组织振兴。适应城镇化推进和农村人口流动形势,优化基层社及经营服务网点布局。妥善清理“空壳社”“僵尸社”,基层社改制后的剩余资产由县级联合社代为行使所有权和管理权。对基层社集体资产建档立卡,实行资产处置公示制度,逐步将资产经营收入纳入预算统一核算管理,探索建立经营预算管理机制。鼓励基层社对县级社有资本投资经营公司出资,鼓励县级联合社与基层社共同出资打造业务经营平台。

  (二)升级做优强社。对经济实力较强的基层社,要扩大服务领域,积极发展生产合作、供销合作、消费合作、信用合作,加快办成以农民为主体的综合性合作社。巩固和扩大社员基础,推进经营设施升级改造,做强做优商贸流通主业,强化区域辐射功能,建设乡镇(街道)区域综合性为农服务中心,增强自身综合实力和为农服务能力。实施基层社建设行动,按照基层社示范社建设标准,打造一批有资产、有业务、有社员、有能人、有制度和服务功能比较全、社会形象比较好、可持续发展的基层社。

  (三)改造提升兴社。对经济实力较弱的基层社,采取政策引导、联合社帮扶等方式,选准经营业务切入点,做实做强农资供应、农产品流通、日用品销售、再生资源回收、农业社会化服务、农村物流寄递等至少一项核心业务,通过服务密切与农民的联系,切实强化与农民的联合与合作。对有资产但无业务的薄弱社,灵活采取招商引资、合作运营等方式盘活存量资产,健全运营机制,尽快恢复经营业务。对资产较少的薄弱社,积极与社有企业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联合建设为农服务项目,逐步加强服务、增强实力。

  (四)规范发展建社。对没有基层社的乡镇,争取地方党委、政府支持,充分运用市场机制,按照合作制原则和建设标准规范新建基层社。尚不具备新建条件的地区,可根据农民需求和供销合作社实际,由社有企业、邻近基层社布局建设经营服务设施,先恢复经营服务阵地。特别是基层社的改造建设,要与农资网络、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产地冷链物流设施建设等一体推进,提高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

  (五)社有企业带社。充分发挥社有企业对基层社的引领带动、业务支撑作用,利用基层社的经营服务网络资源等,采取产权结合、业务融合、项目扶持、融资支持、品牌打造等多种方式与基层社开展联合合作,相互支撑,互为依托,共同打造区域网络平台,形成经营服务“一张网”,使社有企业成为基层社开拓农村市场、服务“三农”的合作伙伴和重要依托。

  四、有关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供销合作社要积极争取党委、政府支持,将基层社建设工作纳入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大局统筹谋划、部署推进。要将实施基层社建设行动列入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的重要工作,成立工作推进专班,明确责任分工,完善推进机制。同时要加强基层社党建工作,把基层社党组织建设成为宣传党的政策、服务农民群众、推动经济发展的坚强战斗堡垒。

  (二)加强统筹谋划。省供销社要按照整体谋划、梯次推进的原则,研究制定年度计划,明确基层建设内容和工作要求。州(市)供销社要明确基层社建设的具体目标、细化分解任务、强化督促指导。县(市、区)社要强化县域统筹,发挥承上启下关键作用,制定实施方案,统筹运营县域内供销合作社资源,优化基层社及经营网点布局,落实对基层社资产的监管职责等。

  (三)加强督导指导。省供销社将完善全省供销系统综合业绩考核办法,持续加大对推进基层社建设工作的考核力度。州、市供销社在本方案印发后2个月内将推进基层社示范社建设方案报省供销社。省、市、县三级供销社要建立健全工作联系制度,及时总结经验做法,加大宣传力度,协调解决具体问题,指导推进基层社建设。各级供销合作社要建立相应的工作督导和推进机制。

  (四)加强人才建设。各级供销合作社要加大教育培训力度,提升基层干部职工队伍能力。要加大人才引进力度,鼓励村“两委”负责人、农民专业合作社负责人、农业企业负责人、返乡创业人员等入社经法定程序担任基层社负责人,发挥带头引领作用。

  (五)加强发展扶持。各级供销合作社要拓宽工作视野,帮助基层社争取政策、资金扶持以及经营服务资源、市场资源。同时,用好农村现代流通网络体系建设资金和合作发展基金支持基层社建设。积极争取乡镇政府支持,将闲置资产托管或低价租赁给基层社开展业务经营,便民利民。积极争取党委、政府政策资金支持,强化基层社项目申报与建设管理,同时加大与财政、发改、农业、商务等部门对接协调,做好项目的谋划,争取项目资金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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