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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关于印发《云南省供销合作社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 持续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行动方案》的通知

来源:办公室 时间:2024/11/28 15:18:02 [    ] 浏览次数: [ 打印 ] [ 关闭 ]

各州(市)供销合作社,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现将《云南省供销合作社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  持续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行动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云南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2024年11月25日

  

云南省供销合作社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  持续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行动方案

 

  为全面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和省委十一届六次全会精神,把力量凝聚到实现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确定的各项改革任务上来,持续深化全省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推进全省供销合作事业高质量发展,助力乡村全面振兴,结合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供销合作社社有企业改革深化提升与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2025年—2027年)》和云南供销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持续推进社有企业改革发展

  1.分类培育壮大社有企业。一是推动县级供销合作社企业加快发展。着力拓展社有企业经营服务领域,强化市场运营,有条件的县级社积极探索集团化发展。没有社有企业的涉农县级社,要通过引进社有骨干企业、争取政府支持、盘活社有资产等方式加快创办企业,力争到2027年,县级社要实现社有企业经营服务全覆盖。以资产租赁和承包经营为主的县级社,要逐步实现自主经营。二是培育壮大骨干龙头企业。要以现有经营规模较大的社有企业为基础,在农资、农产品、日用消费品、再生资源、农业社会化服务等领域,培育形成主业突出、管理规范、联农带农作用显著、市场竞争力和行业影响力较大的骨干企业。三是推动系统联合合作。着力加强各层级间社有企业的股权、项目和业务联结,深化社有企业合作,围绕农资供应、农产品流通、农业社会化服务、冷链物流、再生资源等业务,以市场化方式推进跨地区跨层级资源整合、联合合作和并购重组,培育一批产业集中度高、引领带动作用强的行业骨干龙头企业。建设上下贯通的经营服务网络,带动基层社融入社有企业产业链供应链。

  2.做强做优为农服务主业。一是强化流通主责主业。围绕保障农资供应和促进农产品上行、工业品下行,不断提升供销合作社现代流通服务水平。统筹推进农资仓储设施、农产品市场、冷链物流、绿色分拣中心、县域集采集配中心、物流配送中心等流通基础设施建设。二是加快推进传统业务转型升级。推动农资企业创新服务模式和销售方式,提升废旧家电、报废机动车、动力电池等规范拆解处理水平,因地制宜发展直播带货、即时零售等日用品销售新业务,拓展产地初加工、农产品精深加工等,塑造供销合作社高质量发展新动能。三是发展新质生产力。推动社有企业与系统内外科研机构、高等学校等创新主体强化合作,提升产品和服务的科技含量。加快传统业务数字化智能化升级,因地制宜推进传统流通网络数字化赋能改造,推广数字农业、帮慧农服、智慧供应链、农业物联网等数字化新商业模式。

  3.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一是完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理顺各治理主体权责关系,健全“三重一大”决策机制。加强党对企业的全面领导,充分发挥企业党组织“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领导作用。因地制宜推进企业董事会建设,鼓励规范建立董事会的企业探索引入外部董事,建立专门委员会。落实好监事会和监事职责。二是持续深化三项制度改革。推动社有企业按照市场化机制运营,实现管理人员能上能下、员工能进能出、收入能增能减。持续推行管理人员竞争上岗,优化员工市场化退出标准和渠道。深化企业工资分配制度改革,规范工资总额预算管理,实行全员业绩考核,完善薪酬与业绩挂的机制,合理确定并严格规范企业各级负责人薪酬、津贴补贴等,设置亏损企业负责人薪酬上限,推动薪酬分配向一线经营人员和关键岗位核心人才倾斜。鼓励社有企业结合实际规范运用超额利润分享、骨干员工持股等灵活的中长期激励方式。三是健全社有企业内控体系。完善社有企业全面预算、财务、投资等内部管理制度,建立以风险管理为导向的内控体系,推动社有企业不断优化完善管理流程。

  二、全力提升为农服务能力和水平

  1.加快提升基层社组织服务能力。一是要巩固支点,建强为农服务组织。围绕面向农业生产、贴近农民需求,打造服务城乡居民生产生活综合平台,构建供销合作社为农服务前沿支点。完善基层经营服务功能,深入组织实施“千县千社质量提升行动”,因地制宜改造提升基层社,促进基层社为农服务功能有序运转。在全省每个涉农县至少建设1个服务功能强、社会形象好、具有可持续发展能力的示范基层社。二是要夯实基点,提升为农服务实力。通过政策引领、联合合作等方法,不断推动政策、资金、人才等各类资源等要素向县域下沉,不断增强基层社为农服务实力。以基层社改造提升为契机,盘活基层社老旧资产,开发建设新的服务项目,发展供销新业态,实现基层社资产保值增值和服务升级。三是要突出亮点,打造为农服务品牌。以基层社改造提升为契机,提升参办领办农民专业合作社质量,主动融合服务地方特色产业发展,推进“一县一业”和“一村一品”产业形成,打造供销合作社为农服务品牌样板,增强为农服务能力。四是要聚焦要点,拓宽为农服务领域。始终聚焦供销合作社为农服务主责主业,积极参与农资网络体系、农产品冷链物流体系和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体系建设,发挥乡镇基层社联结县域、农村两级枢纽作用,整合各方资源,打造乡镇为农服务平台。

  2.创新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一是要做强农资农化服务。着力打造全省统一的农资农化服务“国家队”,省级农资企业要加强与州(市)、县(市、区)农资企业和基层组织对接,形成上下贯通、统购分销、配送到户服务闭环;加快构建集农资供应、咨询培训、技术指导等为一体的农资农化服务“一张网”。二是要做优服务链条。从服务对象、服务广度、服务环节等方面,推动服务链条横向拓展、纵向延伸,促进全环节提升、全链条增值,带动小农户融入现代农业生产轨道,满足农业生产多样化需求,促进农产品流通向仓储物流、网上交易、终端配送一体化方向发展。三是要创新服务机制。探索适应不同地区特别是山地丘陵地区农业生产需求的服务模式,建设农业社会化综合服务平台,为各类农业经营主体特别是小农户提供高质量、个性化服务。指导各地整合专业服务资源,引导各类社会化服务主体加入供销合作社开展深度业务合作,共同开展社会化服务。四是要强化政策支持。积极争取各级党委、政府的支持,制定供销合作社承接农业社会化服务具体政策,重点支持供销合作社承接相关为农服务项目和政府购买的农业社会化服务,支持符合条件的社有企业和基层社作为相关涉农政策和项目的实施主体,承担公益性服务。

  三、积极推进“三大体系”建设

  1.健全完善农资经营网络体系。一是推进《云南省供销合作社农资网络体系建设专项规划(2024—2028年)》实施,重点组织实施“2+2”工程和行动(农资企业培育工程、农资仓储物流设施建设工程、农业社会化服务能力提升行动和农资空白县网络恢复重建行动),支持全省供销系统农资企业承担国家和地方农资储备任务,推动系统农资网络体系连点成网,不断提升农资保供能力。二是持续推动实施《云南省供销合作社“绿色农资”升级行动实施方案(2022-2025)》,不断加大绿色农资销售力度,促进化肥农药减量增效。

  2.健全供销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一是加快健全再生资源三级回收网络。积极整合系统各类经营主体现有的仓储、土地、厂房等资源,在重点乡镇、街道建设一批回收网点和中转站、分拣中心,进一步健全再生资源前端回收网络。二是培育壮大系统再生资源企业。加快培育一批回收网络全、产业规模大、经济效益好的行业骨干企业,积极开展报废汽车、废旧家电、家具等大宗废旧商品回收利用,延伸服务链条和价值链条,形成龙头企业跨区域发展、大企业和中小企业分工协作的发展格局。三是积极推进“两网融合”及农业面源污染防治。鼓励有条件的供销合作社开展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积极推进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与环卫清运网络有效对接,实施“两网融合”。依托农资和再生资源企业,开展废旧农膜及药肥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四是加强项目储备和建设。抢抓“两新”工作的政策机遇,做好项目储备和培育,积极争取各级财政资金支持,加快建设一批辐射带动能力强、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明显的产业项目。

  3.加快建设供销现代流通体系。一是补齐冷链物流短板。深入实施供销合作社农产品冷链物流体系建设工程,强化产地冷链仓储设施建设,因地制宜建设枢纽基地、城市销地冷链物流设施。坚持建设运营并重,协同推进冷藏、加工、物流等供应链基础设施建设与产销运营,增强农产品产后商品化处理能力。二是完善农产品市场网络。加强供销合作社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完善县乡村三级流通服务网络,发挥系统骨干农产品批发市场带动作用,依托基层社、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发展田头市场,协调推进产地、集散地、销地等各类农产品市场建设。三是拓宽产销对接渠道。鼓励各地建立区域性产销平台,培育打造优质农产品品牌。发挥行业优势,搭建多种形式的产销对接平台,推进农产品进机关、进学校、进企业、进社区,助力做好“土特产”文章。

  四、大力推进食用菌产业发展

  1.持续加强“两类”基地建设。按照野生食用菌、栽培食用菌分类持续推进全省食用菌基地建设。围绕松茸、牛肝菌、松露、鸡枞等9种野生食用菌,积极推动培育一批保育及供应基地县,增加野生食用菌保育(促繁)基地数量和面积。围绕木耳、香菇、天麻等大宗栽培品种及金耳、白参、茯苓、大球盖菇等云南特色品种,积极推动培育一批栽培食用菌基地县,增加食用菌栽培基地数量、面积和产量。

  2.强化科技创新服务与示范推广。充分发挥产业技术体系、技术推广部门、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等资源优势,依托科研院所建立食用菌全产业链科技创新平台,开展科研攻关,加快科技成果转化。组织企业、科研机构、高等院校等在资源发掘和育种技术等方面开展育种联合攻关,推进自主品种育成。支持开展食用菌育种技术攻关和集成示范,突破精准鉴定评价和高效育种技术瓶颈,缩短育种筛选周期,加快新品种选育和推广应用。

  3.大力发展林下栽培食用菌。充分利用全省森林资源丰富的优势,在野生食用菌基地县选择产量较大的适宜林地,根据不同的原生态林地、植被条件和食用菌的栽培特性,研发“绿色、高效、生态”高原特色食(药)用菌林下仿生生态化栽培技术,集成珍稀食用菌林下仿生栽培技术体系,采取“种质资源封育”“包山养菌”“人工促繁”“仿生栽培”等方式开展管护育菌栽菌产菌,在重点地区建设野生食用菌仿生栽培示范基地,提高野生食用菌产量及质量,实现“林—菌”复合型发展。

  4.推进产业延链补链强链。针对食用菌产品加工短板,统筹发展食用菌初加工、精深加工和综合利用加工,推进产品多元化开发、多环节增值。支持产地初加工、龙头企业深加工,建设预冷保鲜、烘干包装、灌制炸制等商品化处理系统。通过产品展销、电商平台、直播带货等多种销售渠道,提升品牌知名度。完善市场营销体系,加强预警监测和生产风险防范,引导科学合理发展种植规模,并及时发布市场信息,促进产销顺畅。

  五、进一步健全供销合作社治理机制

  1.加强党的领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建设的重要思想,坚定不移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压紧压实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 全面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扎实推动以政治生态山清水秀、党员干部清正勤勉、从业环境廉洁清朗、文化氛围崇清尚廉为主要内容的“清廉供销”建设。持续推进党纪学习教育常态化长效化,全面深化以案促改、以案促治,常态化开展警示教育,强化巡视巡察、审计、监督检查等发现问题整改,扎实推动“清廉供销”建设取得新成效。

  2.加强社有企业监督和管理。一是落实监管责任。各级供销合作社成立社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建立出资人监管权力和责任清单,加强对社有企业和社有资产的监管。探索组建社有资本投资运营平台,优化社有资本布局,促进社有资本保值增值。各级供销合作社对成员社的社有资产管理负有指导、协调和监督等责任。县级联合社履行对基层供销合作社社有资产监管的责任。二是完善监管制度。紧盯企业投资、担保合作、债务风险、资产处置、财政资金使用等重点环节,设立“防火墙”、“隔离带”,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健全完善社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社有资本收益的使用情况要主动接受审计机关和同级财政部门的监督。三是发挥监督作用。供销合作社监事会要强化监督职能,对社有资产保值增值、财政资金使用和企业重大投资、并购重组、资产运营等工作进行监督。开展经济责任、财务年报、资产清查等审计工作,强化内部审计监督,建立健全问题整改长效机制,提升治理效能。

  3.规范和加强“三会”制度建设。贯彻中发〔2015〕11号和云发〔2015〕32号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三会”制度建设。一是按照建设合作经济联合组织的要求,优化各级联合社机关机构设置和职能配置,不断完善各级联合社“三会制度”。二是在县及县以上联合社全面健全理事会、监事会机构,并按期召开社员代表大会。三是在有条件的基层社完善社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三会制度”。四是建立和完善联合社对成员社工作考核、成员社对联合社工作评价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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