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供销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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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组书记、理事会主任陈霖同志解读中央1号文件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改革的有关精神

 时间:2019/3/29 9:37:45 [    ] 浏览次数: [ 打印 ] [ 关闭 ]

 

根据目前形势预测,尤其是从制定出台《供销合作社条例》工作已经写入今年的中央1号文件,以及中央机构改革方案中要求事业单位机构改革须于2020年底前完成等相关信息判定,对新时代条件下供销合作社如何进一步科学定位、明晰职责;如何进一步具备法律保障、政策支撑;如何进一步深化改革、理顺体制;如何进一步创新机制、增强活力;如何进一步加快发展步伐、重新崛起等重大问题,中央层面在今年底或者明年下半年可能会作出明确回应、推出顶层设计。所以,我们应当及早动脑、动手,以打造云南新供销的一揽子谋划为基础,面向未来再进一大步厘清新的工作思路,自觉为迎接供销合作社新一轮改革发展做好思想上和行动上的准备。

其一,自觉用好思想武器,准确把握行动指南。要对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工作的重要批示指示进行再学习、再领悟,切实做到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努力掀起立足供销、超越供销、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变革热潮,积极构建生产合作、供销合作、信用合作“三位一体”新型合作经济组织。要对党的十九大部署的乡村振兴倡议进行再学习、再领悟,切实找到服务和融入的切入点、突破口,努力顺势而为、乘势而上,积极构建适应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需要的组织体系和产业板块。要对中发〔201511号、云发〔201532号文件进行再学习、再领悟,切实弄清供销合作社的改革方向、发展路径、促进举措,努力完善联合社机关主导的行业指导体系和社有企业支撑的经营服务体系,更好构建“双线运行机制”。

其二,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坚持履行重大职责。要坚持为农服务根本宗旨,始终把服务“三农”作为供销合作社的立身之本、生存之基,把为农服务成效作为衡量工作的首要标准,优先做到为农、务农、姓农。要坚持践行“供销”基本职能,始终以组织“供应”农业生产资料和农民生活消费品、组织“销售”乡村的农副产品为主要任务,稳住“供销”主基调,唱响“供销”主旋律。要坚持履行政治经济社会主要职责,始终注重旗帜鲜明大力宣传、认真贯彻、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奋发有为大力发展、精心培育、不断做强供销企业及合作经济,自觉自愿贴近基层、惠及城乡、服从服务“三农”工作大局。

其三,探索上下贯通路径,营建左右联动格局。要推动实施集团化运作模式不放松、不放弃,争取省级层面早日组建“供销集团公司”,促进省级优势企业向集团化方向迈进,引领有条件的州(市)社、县(市、区)社走上集团化发展道路。要深化同一合作经济组织、同一工作行业系统的认识,密切全省各级供销合作社纵向层级之间的联系,进行相互投资、相互参股,逐步实现产权、资本和业务的深度融合。要弘扬开放办社、联合发展、合作共赢的优良传统,积极主动用好“招商引资引智”法宝,加大力度携手一些省内实力国企民企、省外供销合作社及其社有企业和省外其他企业抱团取暖、实现突围。

其四,着力发展合作金融,突破投资融资瓶颈。要根据中发〔201511号和云发〔201532号文件中发展合作金融的规定,积极主动加强请示汇报,争取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支持全省供销合作社系统规范、稳步、有序发展农村合作金融。要加大与银行、保险、证券、基金等机构合作,重组发展系统内现有基金公司、股金服务社、资金互助合作组织等企业,更快搭建投融资平台,走出巧妇难为无米之炊困境。要虚心学习河北社、贵州社的宝贵经验,在确保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依法依规探索发展普惠金融代理、支付结算代理、保险业务代理、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和农产品交易中心等合作金融新模式、新业态。

其五,聚焦手段辩证施策,盘活三大发展力量。要清醒认识到无论何时何地,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都是供销合作社的最大靠山,必须高度重视争取、聚合、组织、应用“政府资源力量”和“财政项目资金”,特别要有计划、有针对性地选择几个地区集中发力、予以突破。要真心实意崇尚市场取向、遵循市场规律、按照市场法则办事,必须高度重视争取、引进、组织、应用“市场经济力量”和“社会项目资金”,特别要有计划、有针对性地选择个别实力国企民企集中发力、予以突破。要满腔热情凝望直属企事业单位、摸清系统内资产资源、研究思考转型发展对策,必须高度重视挖掘、包装、盘活、改造、升级“自身现有力量”和“供销积淀基础”,特别要有计划、有针对性地选择优势企业和特色板块集中发力、予以突破,进而稳住存量、做大增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