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供销合作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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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供销合作社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时间:2019/12/30 9:08:49 [    ] 浏览次数: [ 打印 ] [ 关闭 ]

 

一、机构职能:
 (一)领导组成: 党组书记、主任 和丽贵 0871-63626263
党组副书记、理事会副主任 吴钟鸣 0871-63612370
党组成员、理事会副主任 宋云河 0871-63619826
党组成员、理事会副主任 崔 红 0871-63620060
理事会副主任 李江虹 0871-63619005
党组成员、监事会主任 金 彦 0871-63612185
(二)职能介绍:
1.宣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三农”工作方针政策和省委、省政府及全国总社“三农”工作部署安排,坚持为农服务初心使命,指导全省供销合作事业改革发展。
 2.负责研究制订全省合作社发展倡议和发展规划,提出促进供销行业发展、服务融入乡村振兴倡议的政策项目建议,推进服务“三农”重大政策制定和重要项目建设。
 3.根据授权,对重要农业生产资料和农副产品的经营、储备进行组织、协调和管理,推动全省食用菌产业做大做强,指导省级供销企业和各级供销合作社承担政府委托的公益性服务。
 4.指导各级供销合作社业务活动,支持拓展经营服务领域,创新农业生产服务方式和手段,开展电子商务和农村合作金融服务,推进新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建设,提升农产品流通服务水平,打造城乡社区综合服务平台,构建社有企业支撑的经营服务体系。
5.指导供销合作社的组织体系建立健全,发挥内外关系的沟通、协调作用,推动发展基层社、农民合作社、综合服务社、消费合作社、农民合作社联合社和专业协会、行业协会等合作经济组织,加强行业内的文化建设、教育培训、信息服务和对社会团体的监管,增强农村社会化服务能力。
 6.指导各级供销合作社加强法治建设和治理机制建设,依法建立健全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三会”制度,依法建立健全社有资产保值增值的监督管理、考核激励和责任追究制度,依法保护农民社员和供销合作社的合法权益,依法构建联合社机关主导的行业指导体系和社有企业支撑的经营服务体系,形成双线运行机制。
 7.代表云南合作社,参与国内合作社活动和国际合作社联盟及相关国际组织的事务,与省内外经济组织、社会团体、科研院所等开展经济、贸易、技术、人才交流合作,接受捐赠、资助。
 8.承办省委、省政府和全国总社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机关处室(职责、人员及电话):
1.办公室:
(1)负责省社机关公文运转管理、督查督办、文印、机要、保密、档案、印章管理等工作;
(2)协助省社领导处理日常工作,协调安排省社领导有关活动;
(3)负责省社重要会议的组织协调、后勤保障工作,负责省社重要会议决定事项、重要文件分工事项、领导批示指示和交办事项的督办、督查、落实工作,协调办理人大代表的建议、政协委员的提案;
(4)负责省社重要文件文稿的统筹、起草和规范性文件的汇总报备工作;
(5)负责省社新闻宣传、社务信息、政务公开的统筹规划、组织管理和新闻发布工作,指导系统开展信息宣传工作;
(6)负责省社信息化和机关办公自动化建设,统筹规划电子政务、管理省社网站,保障网络安全;
(7)负责省社国家安全人民防线建设、人民防空、安全保卫、信访、应急管理、综治维稳和机关值班安排等工作,统筹防灾抗灾救灾工作;
(8)统筹有关法治事务,负责省社机关法律咨询、法律纠纷调解、法律事务等工作;
(9)牵头制定省社机关工作制度并监督落实,协调机关处室之间的工作关系;
(10)牵头完成省考评办对省社机关年度综合考核工作;
(11)负责省社主要领导外出报备及其他社领导、机关处室负责人及直属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外出备案工作;
(12)负责省社大事记、年鉴、史志及研究参考资料的编辑编印工作;
(13)负责省社机关爱国卫生、环境绿化、节能减排等工作;
(14)负责省社机关公务用车、办公用房、土地房产、办公设备、固定资产、办公环境以及工作人员工作证件办理、集体户籍等行政管理工作;
(15)完成省社党组、理事会交办的其他任务。
主 任:徐正灿 0871-63662163
副 主 任:饶 永 0871-63662252
2.人事教育处:
(1)负责省社机关干部、党组管理的直属单位干部的录用、任免、调配、管理、考核、教育、培训、退休和干部队伍建设以及出任省社出资企业董事、监事人选的推荐等工作;
(2)负责省社机关、直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工作;
(3)负责省社机关工作人员工资、福利、社会保障制度的组织实施,指导直属单位贯彻落实国家工资和养老保险政策;
(4)负责系统教育培训工作;
(5)负责省社人才队伍建设、省社直属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聘等工作,指导系统人事人才工作;
(6)负责省社机关干部监督、出国(境)人员政审、干部档案管理等工作;
(7)指导直属单位干部人事工作规范化管理;
(8)负责云南省供销合作社代表大会和理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有关工作,负责州市供销合作社主任任职资格的管理工作;
(9)负责办理转业军人接收安置及退役军人管理服务等工作;
(10)完成省社党组、理事会交办的其他任务。
 副 处 长:王新开 0871-63661373
 3. 合作指导处:
(1)负责宣传贯彻有关农村经济和合作经济发展的方针政策,反映供销合作社和农民社员的合理要求,承担省社综合改革办公室日常工作,指导协调系统综合改革具体工作;
(2)指导系统加强组织建设和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推动社有企业、基层社、综合服务社、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联合社等各类组织按照合作制原则健全完善组织体系和治理机制;
(3)指导系统建设生产合作、供销合作、信用合作“三位一体”新型合作经济组织,创新供销合作经济发展和社员发展工作;
(4)负责建立成员社对联合社的工作评价机制和完善联合社对成员社的工作考核机制,组织实施对系统的综合业绩考核工作;
(5)负责系统法制建设、法制宣传、法律咨询和法律法规执行、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和参与起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牵头落实人大、政府及有关部门起草法律、法规征求意见的反馈工作,起草、修订省社章程,指导成员社制定、修订章程,指导系统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调解州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间的经济纠纷;
(6)牵头参与合作经济研究机构举办的理论政策研究等活动,指导系统开展供销合作经济政策理论研究等工作;
(7)指导系统文化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组织系统先进单位和个人的评选表彰工作,负责中国供销合作社标识的规范使用和推广工作;
(8)负责省社主管社团的日常管理工作,指导系统社团建设;
(9)完成省社党组、理事会交办的其他任务。
 处 长:张丽安 0871-63623170
 4.经济发展处:
(1)负责系统经济发展与改革规划、项目的研究、提出、评估、申报和实施工作,组织推进系统各项经济开发活动,参与制订省级流通业发展和农产品市场建设等规划;
(2)负责系统现代流通网络、市场体系建设、农业综合开发、农村社会化服务和科技创新等项目规划的组织、审核、推荐、申报、管理等服务工作,指导系统发展电子商务、城市商贸中心和经营服务综合体;
(3)负责指导系统农业生产资料、农副产品、日用百货、再生资源和烟花爆竹等经营业务,承担政府委托公益性服务任务,促进系统产业整合及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积极主动服务和融入乡村振兴倡议;
(4)负责省社出资企业日常管理工作,指导系统企业经营管理、改革发展工作,协调推动系统与有关企业、部门和地方政府的倡议合作,促进系统企业联合合作、重组整合和创新发展、转型升级;
(5)负责指导落实国家民族贸易政策,做好云南省边销茶储备管理的有关工作,组织开展系统贸易交流、展示展销等经济贸易活动;
(6)负责系统标准、质量、计量认证和品牌建设等管理工作,参与研究制定农资储备制度、农资农产品监管相关政策,组织推进系统农资质量、食品安全、安全生产、人居环境整治等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农资、农产品打假,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
(7)负责指导和管理系统科技开发、科技创新和科技推广应用等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和系统科研机构推动、指导农民科技知识普及和科技兴农工作;
(8)负责省社外事、外联、外经等工作,推进系统与国际国内合作组织和其他经济组织之间的经济、贸易、技术、人才、培训等方面的交流合作;
(9)负责省社扶贫开发日常工作,组织落实省社定点扶贫工作,指导系统做好行业扶贫工作;
(10)负责系统统计报表和省社经济运行分析、信息发布等工作,指导协调系统推进经济良性运行、信息化建设和大数据产业发展;
(11)完成省社党组、理事会交办的其他任务。
 处 长:何志勇 0871-63662989
副 处 长:梁国惠 0871-63638205
5.财务处:
(1)负责组织实施党和国家有关财务、会计、税务、信贷的政策法规制度,依照规定做好省社机关相关工作,指导系统依照规定做好相关工作,组织开展省社机关和直属单位税收、财务检查工作;
(2)负责编报省社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预算、决算和财务分析,做好省社机关基本支出、行政运行经费收支日常管理工作,统筹协调相关业务处室办理有关专项资金的申报、管理及资金预算和下拨工作,会同人教处办理省社机关工资统发、社会保险相关工作
(3)负责省社机关及直属单位离退休干部公用经费管理、省社本级公益类资金管理使用监督、省社本级政府采购和省社机关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税收等相关业务的申报、缴纳等工作;
(4)负责系统会计报表的汇总、分析及年度固定资产投资报表的编制和上报工作;
(5)负责省社本级合作发展基金的管理和监督,指导系统合作发展基金的管理和运行;
(6)负责拟订系统合作金融发展规划,指导系统农村合作金融组织建设和制度建设及系统金融企业设立、业务开展、农村互助合作保险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系统金融风险防范处置工作;
(7)负责省社机关固定资产财务管理工作,配合省社社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履行社有企业出资人代表职责、编报社有资产收益年度收支预决算,加强对社有企业和社有资产的监督管理,拟定直属企事业单位年度目标责任书主要考核指标,研究提出省社投融资发展意见建议;
(8)完成省社党组、理事会交办的其他任务。
副 处 长:邓承云 0871-63772707
6.机关党委(纪委):
(1)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省委和省直机关工委、省社党组的决议,领导直属各基层党组织充分发挥战斗堡垒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2)负责组织推进省社机关及直属单位党的政治、思想、组织、作风、纪律和制度建设,协助省社党组统筹指导机关党建、企业党建和行业党建工作;
(3)负责组织省社机关及直属单位党员开展集中学习,对党员进行教育培训、服务管理,建设学习型党组织;
(4)负责推进省社机关及直属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督促党员严格执行党的纪律,按照规定权限承担对党员干部违纪线索的受理、查办工作,决定和取消对党员的处分;
(5)负责组织推进依法治省、本级普法、意识形态、统一战线、精神文明建设、工青妇和巡视巡查等工作;
(6)负责省社党建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等党务报告文稿的组织、起草、修改、报送事宜;
(7)协助人教处做好相关工作;
(8)完成省社党组、理事会交办的其他任务。
机关党委副书记: 周良友 0871-63635031
 7.老干部工作办公室:
(1)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有关离退休干部工作的方针、政策,组织拟定实施办法;
(2)负责省社机关离退休干部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和党组织建设,落实政治待遇,组织开展各类学习教育、文体活动和政治活动;
(3)负责落实省社机关离退休人员的医疗保健、生活福利、走访慰问等生活待遇;
(4)负责省社机关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
(5)负责协调办理省社机关离退休人员的丧葬和善后事宜;
(6)负责省社机关离退休人员遗属生活补贴发放等相关工作;
(7)负责指导省社直属单位老干部工作,检查、督促老干部工作政策执行落实情况;
(8)负责机关老干部活动中心的服务管理工作;
(9)完成省社党组、理事会交办的其他任务。
 主 任:陈冬明 0871-63625236
 8.监事会办公室:
(1)负责了解并反映各监事对供销合作社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2)负责起草监事会规章制度及有关文件;
(3)负责监事会调查研究、监督检查、社情民意信息以及有关会议的组织落实工作;
(4)会同有关部门加强本级社有资产保值增值、财政项目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
(5)依法对省社出资企业、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进行经济责任审计;
(6)对省社机关财务和社有资产管理中心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7)负责监事会交办的日常工作,派员参加理事会相关会议;
(8)完成省社党组、监事会交办的其他任务。
主 任:徐叶锋 0871-636215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