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贯彻流通合作组织分类国家标准暨创办流通合作组织培训班的通知
时间:2014/2/27 9:43:00 [ 大 中 小 ] 浏览次数: [ 打印 ] [ 关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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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班课程安排
按照总社供销厅社团字[2009]97号文件精神,贯彻《流通合作组织分类》国家标准由我会分批组织实施,四年来,已完成如下九期培训任务,效果显著,应各级供销社的要求,现第十期“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联合社发展建设培训暨第三期农民合作社与农资供应商、超市对接会”定于2014年4月26日—4月30日在云南省·昆明市举办。
一、培训目的:
1、如何建立健全、健康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发展规范化、示范化农民专业合作社,探索联合社的建立与发展;
2、提升供销社参与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的综合服务能力,加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内部治理能力及外部市场营销能力;
3、学习、借鉴各地供销社在引领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参与农业社会化服务和农超、农社对接中的好经验;
4、学习、借鉴各地农民专业合作社在联合与合作、土地使用权流转、资金互助方面的先进经验和创新模式;
二、课程安排:
(一)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联合社发展建设培训
1.中国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新动向、新趋势和政府合作社政策解读;
2.基层供销社参与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的关键点和典型成功案例;
3.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内部治理完善与外部市场开拓;
4.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与合作的发展新模式及其供销社的作用;
5.各地土地合作社的创新模式;
6.资金互助合作社的创新模式与供销社的探索;
7.农民专业合作社与农业产业化模式创新;
8.农超、农社对接的发展现状与问题及其供销社的作用;
9.联合社的建立与发展。
授课人: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合作指导部负责人
社科院农村发展研究所研究员 博士生导师 苑鹏
农科院农产品流通研究所研究员 胡定寰
(二)交流研讨
题目: (1)青海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整体发展情况介绍及存在的问题解析;(2)供销合作社作为中国最大流通合作组织,如何成为农村现代流通的主导力量、农民专业合作的带动力量,承担起带领农民进市场的社会责任。
(三)特色农产品展示、推介、洽谈
1.设农产品展示厅
2.组织现场推介、洽谈
三、参加人员:各级供销社主管领导、农民专业合作社领办企业相关负责人、农民专业合作社理事长、超市采购负责
四、收费标准:1600元/人(培训费、资料费),食宿、考察统一安排,费用自理。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先波
电话:010-63718381
传真:010-63718561
E-mail:cppcec@sohu.com
六、要求:
云南参会人员名单请报备云南省供销社教育培训处,参展请给予注明
传真:0871-63661312
E-mail:yncooppx@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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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回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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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在带队人姓名处划√如表格填不下,可另附表格 |
注:请用正楷字填写 报名表传真至:010-63718561
中国合作贸易企业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