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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供销合作社转发全国总社关于开展农资经营质量检查的通知
时间:2013/6/4 10:34:00 [ 大 中 小 ] 浏览次数: [ 打印 ] [ 关闭 ]
各州(市)供销合作社:
现将全国总社《关于开展农资经营质量检查的通知》(供销发明电农字〔2013〕5号)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加强领导,督促企业严把质量关。各州(市)供销合作社要切实加强对农资经营企业的指导和质量监管工作,督促企业健全进、销、存质量管理制度,严把质量关,杜绝假冒伪劣商品;要督促企业规范经营,诚信经营,健全诚信经营服务体系;要建立主管领导总负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相关部门分工负责抓落实的工作机制,积极采取有力措施,加强对农资供应的质量监管,保障农资监管工作落到实处。
二、认真检查,确保农资供应。从6月1日至7月31日,各州(市)、县(市、区)供销合作社要成立检查组,深入农资经营企业及农资经销网点,着重检查农资质量问题,重点检查农村综合服务社、直营店、加盟店,对经营有问题农资的企业门店要限时整改,对违规的要停业整顿,对整改不力的挂靠经营门店要坚决清理,收回供销合作社标识的匾牌,并在当地媒体上公布。当前,正处在春耕生产的关键时期,一定要高度重视,扎实做好检查工作,确保农资供应。
三、及时总结,按时上报检查情况。各州(市)、县(市、区)供销合作社在工作中要及时填报相关表格(附后),由州(市)供销合作社汇总后于6月30日和7月30日前分两次上报省供销合作社合作指导处。工作中要及时总结、推介好的做法和经验。检查工作完成后要形成书面报告,与《云南省供销合作社农资经营质量检查情况统计表》一并于2013年8月2日前以电子文档形式上报省供销合作社合作指导处。
联系 人:刘运发
联系电话:0871-63661201
电子邮箱:yncoophzc@126.com
云南省供销合作社
2013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