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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社关于征求《云南省供销社系统财会工作考核评比办法》意见的通知

 时间:2010/7/12 9:43:00 [    ] 浏览次数: [ 打印 ] [ 关闭 ]

 省社关于征求《云南省供销社系统财会工作考核评比办法》意见的通知

各州市供销合作社,省级企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供销合作社财会管理工作,建立健全财会工作目标考核机制,促进我省供销社财务管理工作再上新台阶,现结合我省供销社系统财务工作的实际,省社制定了《云南省供销社系统财会工作考核评比办法》印发并征求你们的意见,请将意见和建议于7月31日以前向省社财务处以书面形式反映,以便修改和完善。
 
附件:《云南省供销社系统财会工作考核评比办法》
 
 
               二0一0年六月二十六日
 
 
 
 
 
 
 
云南省供销社系统财会工作
考核评比办法(暂行)
 
    为认真贯彻执行《会计法》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进一步加强全省供销合作社财务管理工作,提高供销合作社会计报表、财务分析质量和财务管理水平,结合我供销合作社财务会计工作的特点和现状,特制定本考核评比办法。
一、考评范围
各州(市)供销社,省级各公司
二、考核指标及内容
(一)日常财务管理考评内容
1.供销合作社月份主要指标汇总快报;
2.月份、季度、年度财务分析;
3.供销合作社年度决算报表。
(二)专项资金管理考评内容
1.是否制订有各种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办法,并认真执行;
2.各种专项资金的项目在申报、实施和完工后是否做到检查、监督和考核评价;
3. 专项资金是否专款专用;
4.本区域内是否有挤占、挪用和转移专项资金的情况。
(三)争取补助资金
考核本州、市年度内实际争取到位的各种专项资金总额;
(四)社有资产管理考评内容
1.社有资产保值增值率;
2.资产负债率;
3.社有资产投资收益率;
4.不良资产比率。
(五)专项工作完成情况
考核年度内完成省社安排的其他专项工作情况。
四、考评要求
各项考核指标数据必须实事求是、真实可靠,不得弄虚作假,并按时考核上报,具体要求:
(一)日常财务管理考评要求
1.真实准确。月份主要财务指标汇总快报和年度决算会计报表(以下简称省社)各项目填报口径,严格按照会计制度规定及财政厅、云南省供销合作社(以下简称省社)下发的有关报表编制要求填报,做到上报数据真实、准确、不重不漏。
2.内容完整。会计报表的格式、种类及指标项目,按照省社规定的文本格式和电子版文件填列,决算报表需要上报的书面报表文件,应当清晰、整洁、内容完整,印章加盖齐全。
3.分析透彻。财务分析要突出重点、简洁清楚、有理有据,用数据和实际事例来分析影响本期主要财务指标发生较大变化的主客观因素,并提出有针对性的意见或建议。做到月份、季度、年度财务分析不缺。
4.上报及时。会计报表、财务分析和统一布署的财会工作调研报告应按照省社财务处规定时间上报。
(二)专项资金管理考评要求
要求各地要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一整套规范的专项资金申报、使用和监督的管理办法,并认真按照上级供销合作社的要求,认真组织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跟踪问效,确保专项资金的规范、高效使用。具体考评指标是:
1、专项资金是否按时足额到位;
2.对各项目资金是否做到专款专用,是否存在截留、挤占、挪用;
3.是否制订了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办法,并做到对每个项目申报前检查、申报并得到资金支持后监督资金的使用,项目完工后检查评价;
总社及省级补助资金的投入带动了多少本级及以下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的资金补助。
(三)争取补助资金考评要求
各级社要积极向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争取资金扶持。现在国家和地方对新农村建设给予了很多资金支持,各地要积极做好相关工作,积极与各级政府及财政部门协调、沟通,抓住新农村建设机遇,千方百计争取政策,争取对供销社的资金支持。
(四)社有资产管理考评要求
各级社应制定本级社社有资产保值增值考核与分析指标体系,对所投资企业进行年度经济效益审计,核实确认所投资企业在一定经营期间所占有、使用的社有资产增值、保值和减值结果,考核评价所投资企业经营者运营管理社有资产绩效,确保社有资产保值增值。
(五)专项工作完成情况。
各地要认真完成上级供销合作社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任务。
五、分值设定和评分办法
(一)日常财务管理考评分值为100分
1.供销合作社系统月份主要财务指标汇总快报45分。
按月统计各单位缺报、迟报和差错等事项作为计分依据。按时上报无差错的计基础分45分;每月订正差错超过3笔的,每笔扣3分;每迟报一日扣10分;如会计报表数字出现重大差错,对全会计报表数据产生负面影响的,出现一次扣10分。
2.月份、季度和年度财务分析30分,附加奖励分。
能按时报送月份、季度、年度财务分析,对实际工作有指导意义的计基础分30分;分析过于简单的根据具体情况扣5-10分;不报送财务分析的计零分。财务分析全面客观、针对性强、重点突出的奖励5-10分。
3.供销合作社系统年度决算报表25分。
按时上报且订正差错不超过3笔的计基础分25分。每迟报一日扣2分;订正差错超过5笔的,每笔扣2分。
(二)专项资金管理考评分值100分
1、积极协调并确保专项资金按时足额到位记基本分20分,每出现一笔专项资金未按时到位的扣10分;
2.对各项目资金做到专款专用,未出现截留、挪用、挤占的基本分值为40分。本年度内、本区域内出现一个项目截留、挪用、挤占专项资金的扣100分;
3.制订了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办法,并做到对每个项目申报前检查、申报并得到资金支持后监督资金的使用,项目完工后检查评价分值为40分,每缺一项工作扣10分。
(三)争取补助资金考评分值100分
总社及省级补助资金的投入带动本级政府及相关部门的资金,基础分为100分;凡当地政府补助资金达到总社及省级财政合计补助1:1的,计100分,当地政府补助资金达到不到总社及省级财政合计补助每10%扣10分。
(四)社有资产管理考评分值100分
建立社有资产考核评价制度。社有资产保值增值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包括以下四项考核指标,满分100分。
1.社有资产保值增值率。比上年同期增长1个百分点以上记25分,0.5至1个百分点记20分,增长0.5个百分点以下记15分,负增长不得分;
2.资产负债率。资产负债率在安全值范围以内(40%-60%)记25分,高于安全值范围记15分,低于安全值范围记20分;
3.社有资产投资收益率。比上年同期增长5%(含)以上记25分,增长5%以下记15分,同比没有增长或负增长不得分;
4.不良资产比率。不良资产比率比上年同期下降10%以上记25分,下降5%至10%记20分,5%以下记15分,同比没有下降的不得分。
(五)专项工作完成情况基本分值100分
考核方式是年底,统计出省社年度内布置安排到州市的工作总量,全部按质按量完成的计100分,每缺一项工作或每达不到要求一项扣10分,直至扣完本项总分。
六、综合考评
年终综合考评时,将上述纳入考核的五项考核指标按照占综合考评的权重,计算出各州市的合并综合得分,满分为100分,按得分高低排列年度内的优胜单位。五项考核指标在综合考评中的权重是:日常财务管理考评分值20分;专项资金管理30分;争取补助资金10分;社有资产管理20分;专项工作完成情况20分。
 
 
                           
 2010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