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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供销合作社关于做好开通“供销快讯”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3/10/9 10:16:00 [ 大 中 小 ] 浏览次数: [ 打印 ] [ 关闭 ]
各州(市)、县(市区)供销合作社,省社直属各单位:
为确保每一位系统干部职工能够按照接收和阅读“供销快讯”,省社决定为各级供销合作社干部职工和有关领导等人员免费开通“供销快讯”短信服务。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发送对象
1.县级以上联社机关全体在职在编的干部职工;2.省、州(市)、县(市区)社直属事业单位、控股企业领导班子成员;3.资产归县社所有的乡(镇)供销社主任、副主任;4.社有控股企业领办的专业合作社、县联社打造的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和标准化综合服务社,县、乡级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等合作组织的理事长(负责人);5.县(含县级)以上分管(联系)供销社的党委、政府、人大、政协领导。
二、工作要求
(一)请各级社按上述5类人员进行分别统计并填写表格,经本人签字认可、联社盖章后上报省社办公室。
(二)统计表格在省社网站上下载(网址:)
(三)统计表一律用传真方式报省社办公室,以便保留本人签字笔迹。联系人:饶永,电话(传真):0871一63662252,手机:13888318182。
(四)未经本人签字同意的均不列入服务对象。
(五)请务必于10月15日前将名单报到省社。县(市区)社可直接向省社报送。
(六)对已接到“供销快讯”服务的人员也列入本次统计,如有不愿收看的人员可取消发送,并在报表后注明取消人员的姓名。
(七)第3.4.5类人员如不能如期完成统计上报,可推迟上报。
三、信息报送
(一)各级供销合作社要切实做好信息采编及上报工作,上报“供销快讯”的动态信息,内容要简明扼要,字数控制在200字以内。
(二)报送邮箱:yngxhzxx@163.com
(三)各级供销合作社所上报的信息须报经本级社分管领导审核后,由办公室上报。所有上报的信息原则上先报州(市)社办公室,再由州市社办公室上报省社。时效性很强的信息可直报省社,但须同时报州(市)社。
(四)上报信息要一事一报,标题要突出主题,一目了然。
附件:人员统计表
云南省供销合作社办公室
二0一三年十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