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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供销合作社关于推荐全国供销合作系统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
时间:2012/2/16 11:37:00 [ 大 中 小 ] 浏览次数: [ 打印 ] [ 关闭 ]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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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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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人社发〔2012〕2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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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供销合作社
关于推荐全国供销合作系统先进集体
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
各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供销合作社,省供销合作社各直属企事业单位、各主管社团:
现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评选全国供销合作系统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人社部函〔2011〕363号,以下简称《评选通知》)转发你们,请认真学习并按下列要求做好推荐工作:
一、加强领导。为加强对推荐工作的领导,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供销合作社联合成立了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名单见附件2),具体负责推荐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省供销合作社合作指导处。各地(单位)领导要高度重视,加强对推荐工作的组织领导,扎实做好本地区(单位)的推荐评选工作。
二、坚持标准。要严格按照《评选通知》的评选范围和评选条件推荐,不得扩大范围和放宽条件,要优中选优,确保具有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每个单位最多推荐1个先进集体、1个劳动模范或先进工作者。
三、发扬民主。要采取自下而上的方式,广泛听取群众的意见,层层审核申报;推荐机关事业单位干部、企业负责人、企业的,必须按《评选通知》要求填写相关征求意见表(表格请从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网站下载)。
四、面向基层。要重点推荐工作一线表现突出的基层单位、干部职工,同等条件下应优先推荐妇女和少数民族。
五、及时上报。各单位务必于2012年2月29日前将推荐名单、推荐对象先进事迹材料等加盖公章后报省供销合作社。
六、择优推荐。依据各地区(单位)的推荐情况,经省领导小组综合评审后,按分配名额择优向全国供销合作社系统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推荐,被确定为推荐表彰对象的地区(单位)要积极配合省供销合作社整理、汇总、上报相关材料。
联系部门:省供销合作社合作指导处
联 系 人:何志勇 陈 芳
联系电话:0871-3662989、3661201
传 真:0871-3661202
电子邮箱:yncoophzc@126.com
地 址:昆明市东风西路143号
邮 编:650031
附件:1.关于评选全国供销合作系统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
2.云南省推荐评选全国供销合作系统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二〇一二年二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