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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供销合作社关于发展农村公共管理合作社的指导意见

 时间:2013/6/13 11:09:00 [    ] 浏览次数: [ 打印 ] [ 关闭 ]

各州(市)供销合作社: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农业进一步增强农村发展活力的若干意见》(中发〔2013〕1号),充分发挥供销合作社在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中的重要作用,积极探索发展公益性服务与经营性服务相结合、专项服务与综合服务相协调的农民合作社。经研究决定,从2013年起在全省创办农村公益服务类公共管理合作社(以下简称“农村公共管理合作社”)。现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认清形势,增强做好发展农村公共管理合作社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发展农村公共管理合作社,是贯彻落实省供销合作社提出的“发展合作社立社”的工作要求,是依托合作社构建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的有效途径和重要手段。各级供销合作社要在全面总结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经验的基础上,认清形势、提高认识,科学谋划、抢抓机遇,因地制宜、完善措施,选好试点,推进工作。要通过农村公共管理合作社主动承担农村公益服务和参与社区公共管理,不断拓展为农服务领域,增强为农服务能力,夯实为农服务基础,确保农民合作社持续健康发展。
二、突出重点,探索农村公共管理合作社的发展方式
农村公共管理合作社是以村委会(村民小组)的农民为主体,为入社成员提供生产生活、医疗卫生、文化科技、体育娱乐、法律咨询和托老托幼、扶贫助残、婚丧嫁娶、理发沐浴、代理收费等公益服务,并协助村委会(村民小组)做好村寨保洁护绿、乡村道路和水电气网等设施维护、社会治安、消防安全、农村社保、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村庄建设等公共管理职能的互助性合作组织。
(一)联合村两委共办。村两委是农村公共管理的主要组织者和承担者。要按照“入社自愿、退社自由”的原则,联合村两委共同组织发动村委会(村民小组)的农民,组建农村公共管理合作社,使之成为村民自我服务、自主管理、互助共赢的合作组织,成为村两委(村民小组)做好农村社区公益服务和公共管理的得力助手。
(二)依托基层供销合作社创办。基层供销合作社是供销合作社为农服务的基础,要充分发挥基层供销合作社的优势,选择组织完整、经营运行好的基层供销合作社牵头,发动农民组建农村公共管理合作社。
(三)依托专业合作社创办。选择有经营服务能力、辐射范围广、带动能力强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或示范专业合作社,依托其组建农村公共管理合作社。可在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基础上加挂农村公共管理合作社的牌子,也可以作为专业合作社的分社或其它形式。
(四)与其他合作社(协会)联办。以农村中现有的各类专业合作社、专业协会为载体,联合创办以其所承担的用水、环卫等服务业务为基础,引导其逐步扩大公共服务和事务范围,为农民提供生产生活等公益服务和公共管理的农村公共管理合作社。
(五)依托农村综合服务社创办。选择有实力、影响力的村级综合服务社牵头,联合服务区域内的农民共同组建以提供生产生活资料经营服务为主,积极拓展农民所需要的公益性服务和协助村委会(村民小组)做好部分公共事务管理的农村公共管理合作社
三、因地制宜,不断完善农村公共管理合作社的组织形式
(一)科学布局。供销合作社牵头领办农村公共管理合作社,要从实际出发,在认真调研的基础上,根据当地农民群众的需要和农村社区发展要求,统筹规划,合理布局,优先选择条件较好的村委会或村民小组,采取以村带社、以社带村、村社互带等方式创办公共管理合作社,可一村一社、一村多社、多村一社。
(二)加大指导。农村公共管理合作社必须做到“七个有”,即:一有载体。即有依托创办合作社的载体;二有名称。农村公共管理合作社的名称以“地域名+村名+公共管理合作社”组成;三有章程。农村公共管理合作社必须制定章程,并经2/3以上成员认可;四有成员。农村公共管理合作社的成员必须以居住在村委会(村民小组)的农民为主;五有制度。农村公共管理合作社必须建立服务规则、民主管理等制度;六有办公(活动)地点。地点可以是载体所在地,也可设在村两委办公室等地;七有统一牌匾。即有供销合作社统一标识、图案和农村公共管理合作社名称的牌匾。
(三)加强管理。农村公共管理合作社作为农民合作社的形式之一,有条件与工商部门协商办理工商登记的可办理,暂时不具备条件的待条件具备后再办理工商登记。供销合作社作为农村公共管理合作社的发起人和倡导者,要切实加强管理和指导,帮助协调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
四、强化措施,扎实推进发展工作
(一)加强领导。各级供销合作社要建立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负责、业务科室主抓、其他科室配合协调的工作机制,统筹安排,精心组织,明确任务指标,制定工作措施,层层落实责任,创新推动发展。
(二)分类指导。各地要按照分类指导的原则,区别不同情况,选择适合当地特点的组建方式,积极推动发展。同时,上级社要加强指导,及时发现亮点,通过典型示范推动发展。
(三)纳入考核。各级供销合作社要将发展工作纳入年度综合业绩考核范围,建立健全监督、检查和考核机制,按年度分解发展任务,按季度检查工作推进情况,年底进行严格考核,未完成年度任务目标的县级以上供销合作社不得参加年度综合业绩考核。
(四)争取政策。要积极争取地方政府结合当地新农村建设和农业科技服务等开发农村公益性岗位的机遇,用好安置知识型、技能型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等优惠政策,吸纳农村高校毕业生参与公共管理合作社的创办等。同时,要与有关部门协调,支持鼓励大学生村官参与农村公共管理合作社的组建工作。
(五)加大扶持。各级供销合作社要安排适当的资金用于支持农村公共管理合作社的发展,并主动协调财政、民政、农业、林业、商务、工商、税务、金融等部门的支持;有社有资产收益的供销合作社要安排部分资金专项用于发展工作,支持资金可采取“以补转股”的方式。
(六)营造环境。各级供销合作社要积极主动向党委、政府汇报工作,主动争取县、乡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的支持,要加强与村两委和村民小组的沟通和协调,共同研究,协调配合,联合发展。同时,要加强信息宣传工作,及时宣传交流各地的做法、经验和取得的成效,共同研究解决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确保发展工作健康有序推进。
 
 
 
 
 
云南省供销合作社
 2013年6月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