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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关于2023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及决算草案编制情况审计整改情况的公告

来源:财务处 时间:2024/7/26 14:15:06 [    ] 浏览次数: [ 打印 ] [ 关闭 ]

  根据《云南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2023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及决算草案编制情况审计报告》(云审报〔2024〕5号)(以下简称审计报告),省供销合作社高度重视、迅速研究部署整改工作,压紧压实整改主体责任,现将整改情况公告如下。

  一、主要问题整改情况

  审计报告共反映问题9个,截至7月22日,已整改8个、正在整改1个,整改率88.89%。

  (一)已完成整改

  针对预算编制不准确的问题,省供销合作社在编制2023年决算报表时已按审计要求整改,在以后年度预算编制过程中,严格执行《预算法》和《会计法》,提高财务人员业务水平,杜绝此类问题发生;针对省供销合作社下属企业农村现代流通网络体系建设专项资金建设项目超过2年未实施,实施完毕项目结余资金未上缴的问题,省供销合作社已按照财政结余结转资金管理规定和退缴资金程序于6月24日上缴国库;针对省供销合作社扩大开支范围使用专项资金的问题,省供销合作社以后年度将严格按照资金管理办法使用项目资金,严禁违规支付或扩大范围使用,切实提高项目资金使用效率;针对云南省食用菌产业发展研究院扩大范围使用专项资金的问题,2024年及以后年度,云南省食用菌产业发展研究院将进一步规范资金使用,根据项目资金管理办法,严格按照项目申报书列支财政资金;针对省供销合作社未严格执行省级农村现代流通网络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问题,2024年及以后年度,严格执行《云南省农村现代流通网络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用于省供销合作社项目评审、监督检查、验收、绩效评价等费用支出不超过专项资金年度预算的5%,确保专款专用,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发生;针对省供销合作社所属单位4个项目未按规定重新履行报批程序的问题,认真摸排、分析项目投资资金到位率不达标的原因,针对原因对症下药,认真制定整改措施,认真核查项目资金实际投入的整改情况,督促完成整改;针对云南省食用菌产业发展研究院未在省本级公务用车平台租用车辆的问题,云南省食用菌产业发展研究院已在云南省公务用车平台账号注册成功,并安排专人管理,今后将全面加强公务用车管理,做好公车使用的审批和登记,严格按照平台管理办法进行车辆租用;针对云南省食用菌产业发展研究院未按照规定程序在省共享平台上录入大型科研仪器信息的问题,云南省食用菌产业发展研究院已在“云南省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服务平台”上进行了补录,今后将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做好设备仪器的采购、信息录入等工作。

  (二)正在整改的问题

  针对省供销合作社固定资产账与实物资产不符的问题,一是组建工作专班,明确专人负责,自2024年5月至今,对资产进行全面盘点,按处室对资产的保管和使用逐一核对、确认;二是根据盘点结果,追本溯源,查清资产来源,按照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及时调整账面信息,已无法使用的固定资产进行报废处理,因历史原因无法查清来源的固定资产,聘请具有评估资质的机构进行评估后及时登记入账,切实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三是与固定资产明细账核对,完善固定资产卡片信息,将资产编号精准到具体实物资产,做到账卡相符,切实提高固定资产的使用效率,防止资产流失。此项工作力争年内完成整改。

  二、下一步工作措施

  (一)完善制度建设。以审计整改为契机,对审计发现问题,既要治标,更要治本,深入剖析问题背后的根源,举一反三、堵塞漏洞、完善制度,全面构建风险防控长效机制,力求从根本上遏制同类问题再发生。

  (二)强化监督管理。坚持以资金使用绩效为导向,强化成果运用,紧盯项目申报、资金使用、绩效监控、决算验收等关键环节严格项目评审,对项目实行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督,确保资金使用合规、安全、有效。

  (三)抓实后续整改。坚持整改机构不撤、力度不减抓牢抓实后续整改工作。对已经完成的整改任务,及时组织“回头看”,确保整改要求落实到位;对正在进行的整改任务,督促责任处室严格按照整改目标推进整改,坚决防止反弹反复和边改边犯,持续巩固和深化整改工作成果。

  

 

云南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2024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