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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供销合作社关于转发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办公厅开展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监测工作文件的通知
时间:2013/5/16 15:35:00 [ 大 中 小 ] 浏览次数: [ 打印 ] [ 关闭 ]
各州(市)供销合作社,省社直属各单位:
为切实做好供销系统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的认定、运行监测和指导服务工作,进一步提高龙头企业的辐射带动能力,现将《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办公厅关于开展供销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监测工作的通知》(供销厅经字〔2013〕15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你们,并提出相关工作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2013年龙头企业申报认定工作
(一)各单位要严格按照《供销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重点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组织企业进行申报并对其进行资格审核,提出推荐意见,并以正式文件报省社。
(二)报送的申报材料包括各州(市)供销合作社的推荐文件(省社直属各单位无需提供推荐文件)、供销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申报汇总表和企业申报材料三项内容。其中企业申报材料按照《通知》中规定的九项内容装订成册,
二、2011认定的龙头企业运行监测工作
根据《通知》要求,总社对2011年获得认定的龙头企业进行运行监测,对于监测不合格或者不报送监测材料的企业将取消其供销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的资格。
(一)按照《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公布2011年供销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名单的通知》中的公示内容,2011年,我省供销系统中泸西县三塘供销股份合作社、鹤庆县茧丝有限责任公司、泸水县农业生产资料有限责任公司、昭通金穗种业有限责任公司、彝良县小草坝野生天麻开发有限公司、彝良县农副产品加工厂等6家企业被认定为供销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以上6家企业所在州(市)供销社要按照《通知》要求,负责企业的运行监测工作,并对监测企业的材料审核、汇总,核查无误后报送省社。
(二)监测企业所在州(市)供销社要出具地区农业产业化经营和龙头企业发展情况报告。
(三)报送的监测材料包括州(市)供销社出具的龙头企业发展报告、供销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监测汇总表和企业监测材料三项内容,其中企业监测材料按照《通知》中规定的四项内容装订成册。
三、报送时间
请各州(市)供销合作社于2013年6月14日前将申报和监测材料的纸质(一式两份)和电子版报送省供销合作社经济发展处。
相关电子表格请在省社网站: “通知公告”栏目中下载。
联 系 人:马美平
电话及传真:0871-63661315
电 子邮 箱:yncoopjfc@126.com
地 址:昆明市东风西路143号云南省供销合作社经济发展处
邮 编:650031
附件:1.总社办公厅关于开展供销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监测工作的通知
2.供销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
3.四张电子表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