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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供销合作社关于印发《2016年度全省供销合作社系统培训考核办法》的通知
来源:教育培训处 时间:2016/3/18 10:04:37 [ 大 中 小 ] 浏览次数: [ 打印 ] [ 关闭 ]
(云供教培〔2016〕2号)
各州(市)供销合作社:
《2016年度全省供销合作社系统培训考核办法》已经省供销合作社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联系人:汪朝雯,电话(传真):0871—63661312,邮箱:yncooppx@163.com。
2016年3月16日
2016年度全省供销合作社系统培训考核办法
为认真做好州(市)供销合作社教育培训业绩考核评价工作,根据《云南省供销合作社关于下达2016年度综合业绩考核指标的通知》(云供发〔2016〕8号)要求,分项落实责任目标,特制订2016年度全省供销合作社系统培训考核办法。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中发〔2015〕11号、云发〔2015〕32号和云发〔2014〕14号文件精神,全面完成2016年全省供销合作社主任工作会议确定的培训责任目标,着力提高全省系统干部职工队伍干事创新能力,推动服务“三农”工作上水平。
基本原则:一是加强制度建设,规范培训管理;二是突出重点,主要面向系统内干部职工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提升培训,兼顾农民合作社经营管理人才、农产品经纪人、农村实用人才等各类培训;三是坚持考核体系的公平性和可操作性;四是注重培训实效,强化机关干部企业经营管理知识和技能培训;五是争取支持,加强宣传引导,调动培训工作积极性。
二、考核方式
省供销合作社教育培训处专项考核州(市)供销合作社,州(市)供销合作社考核所属县(市、区)供销合作社。
三、考核指标设置及分值
考核设培训指标和保障工作指标,量化为8项,共100分;加分2项,上不封顶。
(一)培训指标(80分)
1.系统内干部职工培训(40分);
2.系统外各类培训(40分)。
(二)保障工作指标(20分)
1.分管领导、责任科室、专职工作人员职责明确(4分);
2.报送年度培训实施计划、工做总结和工作信息等情况(3分);
3.按时报送《云南省供销合作社系统培训情况统计表》(4分);
4.省级培训资金专款专用(4分);
5.按省社要求组织参加各类培训(3分);
6.完成省社教育培训处安排的工作情况(2)。
(三)加分项(上不封顶)
1.超额完成年度培训指标的,每超过50人次增加1分;
2.办理职业技能证书每50人增加1分(省社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统计)。
四、考核和评审
(一)未完成《云南省供销合作社关于下达2016年度综合业绩考核指标的通知》(云供发〔2016〕8号)下达的培训指标任务不参加年度考核评比。
(二)抽查州(市)社每期培训班执行情况(建档立卡、经费开支等)。
(三)考核工作由省社教育培训处负责,考核结果经省社分管领导审定后纳入2016年度综合业绩考核指标体系。
五、工作要求
(一)各州(市)社要切实增强目标责任意识,加强组织领导,尽快制定年度培训实施计划,依托培训基地(干校、中心)等细化工作措施,制定具体培训方案,任务分解到县,强化责任落实,确保超额完成年度考核目标任务。
(二)各州(市)社要将省级教育培训资金纳入《乡村流通工程》项目管理,积极争取当地财政配套支持,专款专用,加强绩效评价,经得住审计、检查。
(三)各州(市)社要认真检查落实计划执行情况,在每期培训班实施完毕后10个工作日内,以电子文档方式向省社教育培训处报备培训总结;要对培训工作建档立卡(培训班名称,培训内容,时间,地点,学时,学员姓名、单位、民族、职务、联系电话等),以备审计、检查;要不断总结经验,改进工作,提高培训服务水平,增强培训针对性和实效性。
(四)考核资料数据截至2016年12月31日。州(市)社分别于2016年7月10日前和2016年12月31日前报送《云南省供销合作社系统培训情况统计表》(纸质和电子版)到省社教育培训处,因数据缺失或逾期不报等失分的,责任由报送单位承担。
联系人:汪朝雯,电话(传真):0871—63661312,邮箱:yncooppx@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