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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供销合作社关于开展2011年度省级化肥储备和农资补贴项目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2/7/6 9:27:00 [    ] 浏览次数: [ 打印 ] [ 关闭 ]

各有关州(市)供销合作社,云南农业生产资料股份有限公司,各承销企业:

根据《云南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云财绩〔201141号)和《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建立财政支出绩效跟踪制度的通知》(云财绩〔201198号)、《云南省财政厅关于省级部门开展2010年度财政支出项目绩效评价自评工作的通知》(云财绩〔201247号)的精神,为切实推进和加强财政支出项目绩效监管,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确保边远贫困地区化肥供应和救灾需求,现就做好2011年度云南省省级化肥储备和农资补贴项目(边贫肥、救灾肥)绩效自评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绩效自评目的

本次绩效自评,主要是通过对项目资金使用情况、项目日常组织管理情况、项目绩效目标及完成情况的自我衡量掌握资金使用是否达到预期目标、资金管理是否规范、资金使用是否有效,检验资金支出效率和效果,分析存在问题及原因,及时总结经验,完善管理,有效提高部门单位预算管理和资金管理水平。

二、绩效自评原则及方法

本次绩效自评遵循科学规范、公正公开、分级分类、绩效相关的原则,采用比较法、因素分析法、专家评议法,进行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综合评价。

三、绩效自评范围

本次绩效自评范围是2011年度安排的省级化肥储备补贴资金项目。

四、组织机构

为确保绩效自评工作顺利开展,云南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成立绩效自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绩效评价自评工作的组织管理和实施工作。组织机构如下:

  长:省供销合作社党组书记、主任和润培

副组长:省供销合作社党组副书记、副主任杨正良

省供销合作社党组成员、副主任单昆生

  员:省供销合作社财务处处长张国强

省供销合作社合作指导处处长何志勇

省供销合作社财务处副处长马凡

省供销合作社合作指导处主任科员刘运发

绩效自评办公室设在省供销合作社合作指导处,办公室主任由何志勇兼任。

五、工作步骤及进度

(一)20127月中旬至810,各收储企业、承销企业填报《项目绩效评价信息调查表》(附表1)、《项目绩效评价评分表》(附表2)、撰写项目绩效报告(附件3),一并整理形成纸质文件和电子文档,于810日前上报云南省供销合作社,完成项目绩效自评工作。

(二)2012810820,云南省供销合作社根据收储企业、承销企业绩效自评工作情况,撰写项目绩效评价自评报告上报省财政厅。

六、相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落实责任。绩效评价是政府绩效管理的重要内容,是提高部门单位行政效能和用财水平的重要举措。各单位必须切实高度重视,认真对待,严格落实绩效管理责任,高效完成自评工作任务。

(二)规范自评,确保质量。要按照自评重点和原则,突出“绩效”、注重“评价”。认真收集整理评价基础数据资料,客观填写《项目绩效评价信息调查表》、《项目绩效评价评分表》;要按自评报告参考提纲要求如实撰写绩效报告,准确反映资金使用的综合效果;要认真撰写自评材料,确保全面真实。

(三)强化措施,按时完成。各单位要切实落实工作措施,指定专人负责的协调、办理等相关事宜,严格按照本方案要求完成本单位绩效自评工作。

(四)加强指导,完善监管。各州(市)、县(市、区)供销合作社要加强对绩效自评工作的领导和指导,指定具体部门和专人督促、帮助承销企业按要求完成绩效自评工作,通过绩效自评进一步完善监管工作,确保财政资金发挥较好效益。

各单位在开展绩效自评工作过程中遇有问题,请及时与省供销合作社合作指导处联系(附件表格可以在省供销合作社网站的通知公告栏里下载使用)。

联系人:刘运发,联系电话:08713661201;电子邮箱:yncoophzc@126.com

 

附件:

1.云南省省级化肥储备和农资补贴项目绩效评价信息调查表

2.云南省省级化肥储备和农资补贴项目绩效评价评分表

3. 云南省省级化肥储备和农资补贴项目绩效报告编写提纲

 

 

 

〇一二年七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