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供销社

当前位置: > 通知公告

云南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关于做好2012年度食用菌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2/3/21 16:10:00 [    ] 浏览次数: [ 打印 ] [ 关闭 ]

各州(市)财政局、供销社,省直管县财政局、供销社:

    为推进我省食用菌产业发展,提高食用菌综合利用水平,根据《云南省食用菌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云财企〔2009〕535号)有关规定,现就做好2012年度我省食用菌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项资金支持重点和范围

    通过专项资金的支持,做大做强一批食用菌优势企业,改变当前食用菌产业小、散、弱的状况;提高食用菌产业的技术含量和附加值,改变当前低投入低产出的状况;提升重要品种的品牌形象,带动全省食用菌产业品牌整体提升。具体支持范围为:

    (一)野生食用菌资源保护与人工扩繁基地建设;

    (二)人工食用菌反季规模化栽培技术推广和示范性栽培;

    (三)食用菌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体系建设;

    (四)食用菌产业技术研发、深加工和产业化项目;

    (五)食用菌品牌建设及市场开拓;

    (六)其他有利于促进食用菌开发利用的项目。

    二、申请条件

    申请专项资金的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具备法人资格;

    (二)财务核算和管理制度健全;

    (三)经济效益、会计信用和纳税信用良好;

    (四)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研发条件;

    (五)其他应当具备的条件。

    三、申报资料

    申请专项资金应提供以下材料:

    (一)专项资金申请报告;

    (二)承诺书(附件1);

    (三)专项资金申请表(附件3);

    (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者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五)加工企业项目提供可行性研究报告批文;

    (六)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审计的上年度会计报表,以及委托审计的中介机构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七)进入产业化阶段的项目,还应提供立项主管部门对项目可行性研究的批复文件或备案登记文件,以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环境评价批文;

    (八)申请贷款贴息支持的,需提供项目贷款合同、贷款到位凭据和实际支付利息清单复印件(由贷款银行加盖与原件相符的印章);

    (九)申请无偿资助支持的,需提供经中介机构审计的项目自有资金投入证明;

    (十)其他与申请专项资金有关的材料。

    四、申报程序

    2012年申报方式采取纸质和网络申报同时进行,符合条件的单位向所在地县(市、区)财政局和供销社提出申请,经县(市、区)财政局和供销社提出审核意见后报州(市)财政局和供销社,各州(市)财政局和供销社按照《办法》和本《通知》要求,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严格审核后,联合行文并附《专项资金申请汇总表》(附件2)及相关材料,向省财政厅、省供销社申报。网络申报请登录:云南省企业申请省级财政扶持项目申报系统(http:∥116.52.249.87:7002/netrep)。申报材料需于2012年3月31日前分别报省财政厅和省供销社,每个州、市原则上申报项目不得超过3项,省直管县不得超过1项。凡申报资料不齐或逾期申报的,省财政厅和省供销社将不予受理。

    省财政厅企业处联系人:许宏俊

    电  话:  0871-3620705(传真)

    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联系人:马凡  邓承云

    电  话:0871-3630635  3662707

    电子邮箱:yncoopckc@126.com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