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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供销合作社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农资供应和开展农资打假工作的紧急通知

云供明电〔2021〕3号

来源:经济发展处 时间:2021/4/13 10:46:27 [    ] 浏览次数: [ 打印 ] [ 关闭 ]

 

各州(市)供销合作社,云南农业生产资料股份有限公司:

近期,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及国家有关部委、省供销合作社先后就做好春耕农资供应工作进行了部署和安排。全省供销系统全力响应打好春耕生产保卫战的号召,全面贯彻落实中央一号文件、全国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视频会议、省委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发挥农资流通主渠道作用,多举措抓实春耕备耕农资保供各项工作,确保了系统农资供应库存稳定、价格稳定、质量稳定和服务稳定,为我省春耕生产起到了保驾护航的作用。当前,春种春播步入关键节点,随着全省降雨量的增加,农业生产用肥用药需求不断增大,为确保进一步做好春耕备耕工作,各级供销合作社务必绷紧春耕保供这根弦,杜绝出现假劣农资转战边疆农村地区的现象,坚决打好全省供销系统春耕农资供应这场硬仗。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大农资保供力度

春耕生产是全年农业生产的第一仗,关系粮食安全和农民增收,各级供销合作社和农资经营企业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当前我省疫情和春耕备耕双重考验下做好农资保供和开展农资打假工作的重要性;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压实工作责任,抓住关键农时,坚决把农资储备、调运工作抓实抓细抓到位。

二、进一步加强农资价格和质量监管,切实维护农资流通市场稳定

各级供销合作社和农资经营企业要充分发挥农资流通主渠道的作用,积极备货、组织销售,不哄抬物价,不囤积居奇;要进一步拓展服务领域,提升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要进一步加强本区域内农资市场监测,提高对农资市场的跟踪分析能力,如有价格大幅波动或脱销断档等异常情况发生,要及时报省供销合作社;要继续加强农资商品质量监管,建立健全农资商品质量监管工作责任制,按照有假狠打,无假严防的原则,督促区域系统内农资经营企业对农资采购货源渠道、销售经营网络进行全面自查,对重点环节、重点农资加大监督管理力度;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资商品的行为,严防假劣农资进入系统流通渠道。

三、进一步加大信息宣传力度,扩大供销系统春耕农资保供主渠道的影响力

围绕全省供销系统保春耕生产工作,312日,云南卫视推出了全省供销系统全力保障春耕生产的专题报道,319日,云南日报刊登了省供销社:保供应 稳价格的专题报道,充分彰显了供销人奋战春耕一线、护航春耕生产的良好形象和举措成效。全系统要切实加大春耕备耕宣传工作力度,加强与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联系对接,及时报道系统内春耕备耕生产中的好经验、好做法,为推进春季农业生产、保障农资供应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四、进一步加强组织协调,确保农资供应和农资打假工作落到实处

(一)建立上下联动的工作机制。省供销合作社高度重视春耕备耕工作和农资打假工作,组建了由分管领导牵头负责的工作专班,明确由经济发展处统筹推进各项工作,指定专人负责日常事务工作。为形成上下联动的工作机制,请各州(市)供销合作社、云南农业生产资料股份有限公司明确分管领导、负责科室和联络员,于413日前将名单(见附件1)报省供销合作社。

(二)建立春耕保供的企业名单。为做好春耕农资供应工作,确保农民能及时买到用上放心农资,接受全社会的农资预约、调配和监督,全力保障春耕生产需求,请各州(市)供销合作社择优推荐3-4家营销网点多、经营品种全、服务效果好、诚信可靠的系统内优秀重点农资企业(见附件2),于414日前报送至省供销合作社。

(三)建立及时通畅的信息渠道。请各州(市)供销合作社及云南农业生产资料股份有限公司按照《云南省供销合作社关于做好2021年春耕备耕农资供应工作的通知》(云供经发〔20212号)及本通知要求,及时将区域内农资储备和供应执行情况及主要工作亮点、农资市场价格波动情况、地方化肥储备执行情况及存在的问题等情况总结并实行月报,分别于416日、516日、616日、716日前报送省供销合作社经济发展处。

联系人及方式 :马美平,0871-63662989 ;邮箱 yncoopjfc@126.com

 

附件:1.全省春耕农资保供工作联络员名单

2.2021年全省供销合作社系统春耕保供重点农资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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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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