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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供销合作社关于做好2013年农资供应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3/1/31 15:06:00 [ 大 中 小 ] 浏览次数: [ 打印 ] [ 关闭 ]
各州(市)供销合作社、云南农业生产资料有限公司:
2013年农资供应在即,为切实做好农资供应工作,确保全年农业生产需要,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强化措施,确保市场供应
做好农资供应是供销合作社为农服务的首要任务。各级供销合作社要高度重视农资供应工作,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强化措施,指导和督促农资经营企业早计划、早安排、早部署,认真做好化肥等农资商品的采购、储备、调运和销售等工作,确保全年农资供应工作任务的全面完成。
二、加强管理,连锁配送,提高经营服务能力
各级农资经营企业要加强企业、网络和直营店、加盟店等的管理,充分发挥农资经营主渠道和龙头作用,加大农资连锁经营力度,不断扩大商品配送范围,着力提高配送率,减少经营环节,降低费用成本,增加品种数量,保证商品质量,让利农民群众。要积极开展测土配方施肥、推广新化肥、新农药等农化服务,拓展服务领域,增强企业竞争实力。
承担政策性储备化肥经营的农资企业要确保惠农政策落到实处。
三、把握行情,保量稳价,积极应对市场变化
供销合作社和农资经营企业要针对农资市场出现的新情况、新变化及时采取应对措施,切实搞好采购调运,品种调剂,着力保持价格基本稳定,确保农资供应不脱销、断档。在供应旺季,要积极采取赊销、预约、送货等灵活便捷的营销服务方式,扩大销售量,满足农民生产需要。
四、加强监管,诚信经营,自觉维护市场秩序
供销合作社要督促农资经营企业和农资直营店、加盟店等加强行业自律,公开向消费者承诺,保证供销合作社不经营假劣农资商品。要利用各种渠道、方式适时公布化肥等农资商品价格,销售做到明码标价,严禁哄抬价格。要积极配合工商、质监等部门做好市场监管、秩序维护、质量保证等工作,自觉维护农资市场经营秩序。
各地农资供应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采取应对措施,并向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和上级供销合作社反映。联系人:刘运发,电话:0871—63661201,传真:0871—63661202。
云南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2013年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