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供销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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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供销合作社关于开展供销系统“六五”普法中期检查的通知

 时间:2013/7/11 9:37:00 [    ] 浏览次数: [ 打印 ] [ 关闭 ]

各州(市)供销合作社,省社事业单位、机关相关处室:
按照《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供销合作社系统“六五”普法中期检查的通知》(供销厅法字〔2013〕24号)的要求,现将我省“六五”普法中期检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的主要内容
检查的内容是《云南省供销合作社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云供合指〔2011〕28号)的落实情况。一是检查《合同法》、《公司法》、《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劳动合同法》、《土地法》等国家基本法律法规及农资、再生资源、农产品流通、烟花爆竹经营等业务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情况;二是检查供销合作社的干部职工、基层社(包括专业合作社、综合服务社、协会以及开放办社成员社)的负责人以及农民专业合作社社员、省社企事业单位的经营管理人员和职工、社会团体的管理人员和学校的教职工、学生等普法对象的学法用法情况;三是检查普法组织领导和机构建设情况;四是检查保障措施落实情况。
二、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州(市)供销合作社、企事业单位要高度重视“六五”普法中期检查工作,认真部署,精心组织,加强协调,确保检查工作有序开展。
(二)注重工作实效。各州(市)供销合作社要组织所属单位围绕检查的主要内容开展自检自查,并深入基层,了解和掌握“六五”普法工作的进展情况,加强普法工作的指导性和实效性。
(三)加强宣传力度。各州(市)供销合作社、企事业单位要结合“六五”普法中期检查工作,宣传普法的成效,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及时发掘普法典型,为进一步深化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营造良好的氛围。
(四)及时上报总结。各州(市)供销合作社、省社企事业单位和机关相关处室对“六五”普法中期检查情况要认真总结并形成书面报告,于2013年7月25日前以电子文档形式上报省供销合作社合作指导处,联系人:刘运发,电子邮箱:yncoophzc@126.com
 
 
 
云南省供销合作社
2013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