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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供销合作社关于组织开展供销合作社2018年农民专业合作社省级示范社申报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8/8/31 9:57:15 [    ] 浏览次数: [ 打印 ] [ 关闭 ]

  

 
各州(市)供销合作社:
    2018年全省供销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社省级示范社申报工作即将开始,为提高全省供销合作社系统评定的省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质量,真正发挥示范效应,有效带动农民增收和促进农村发展,结合省社新印发的《云南省供销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社省级示范社评定及监测办法》(云供合指〔2018〕9号)(以下简称《办法》),现将申报省级示范社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申报条件。请各州(市)社对照《办法》制定的申报条件、标准,把握申报省级示范社,原则上应是州(市)级示范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工商登记设立且正常经营2年以上,以及申报期内连续两年盈利的基本条件。同时还要认真落实好民主管理、财务管理、经济实力、服务成效、产品质量、社会声誉、使用标识、执行报表制度等8个方面的申报条件。
二、严格申报程序。各州(市)社要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和自愿申报、逐级推荐、集中评审的要求,积极组织县(市)区社对符合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按程序进行申报和逐级推荐(年初省社下达各州(市)社创建省级示范社50个的名额不限),申报推荐各项工作于2018年8月30日开始至9月28日结束。
    三、严格初审、复审。申报单位要如实向县级供销合作社提供有关材料,不得弄虚作假。若有舞弊行为,一经查实,取消申报资格。县级社要认真把关,根据提供材料采取实地查看、听取有关工商、税务情况对申报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正式行文推荐上报州(市)社,州(市)社按照不低于30%的比例进行实地抽查并复审确认后再上报省社。
四、及时报送有关资料。各州(市)社于9月28日前以正式文件向省社报送推荐材料,并附上审核意见和已如实填报的《云南省供销合作社2018年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申报表(附件2)》、《申报汇总表(附件3)》(各类材料均以纸质版和电子版2种形式报送合作指导处)。省社在收到各州(市)社上述推荐材料后,按全系统示范社申报总数随机抽取不低于30%的比例开展实地核查,同时组织集中评定、公示等相关工作直至发文公布示范社名单。
    各地在申报过程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向省社合作指导处反馈。
 
联系人:文潇
电 话:(0871)63661032
邮 箱:yncoophzc@126.com
 
附件:《云南省供销合作社2018年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申报表》(附表2-3)
 
www.yncoop.com/UpLoadFiles/File/2018-08-31/ZVFIA6N13C附件2 申报表.doc

 
 
 

 
www.yncoop.com/UpLoadFiles/File/2018-08-31/U5QOQ70Y25附件3 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申报汇总表.doc                   
 
 
2018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