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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供销合作社关于抗大旱保供应促春耕的紧急通知
时间:2012/3/26 8:52:00 [ 大 中 小 ] 浏览次数: [ 打印 ] [ 关闭 ]
各州(市)、县(市、区)供销合作社: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要把抗大旱保供应促春耕作为当前各级供销合作社的首要任务,成立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业务处(科)室抓落实。为此,省供销合作社成立抗大旱保供应促春耕工作领导小组,党组书记、主任和润培任组长,副主任单昆生任副组长,办公室设在合作指导处,具体负责农资供应的指挥、协调等工作。
二、深入基层,强化指导。各级供销合作社要深入农资经营企业调查研究,实地查看库存,掌握市场行情;要紧密结合“四群教育”活动深入春耕生产第一线、深入农户、深入田间地头,帮助农民解决实际问题和困难;要加强对农资经营企业的指导和督促,协调各方,抓紧调供,确保化肥等农资商品及时到位,及早供应,不断档、不脱销、不误农时。
三、加强采购,保证货源。针对农资生产企业开工不足、价格持续上涨和三年连旱的实际情况,各地要根据春耕用肥需求情况,加强与生产企业、农资供应商及金融机构的沟通与联系,千方百计筹措资金,严把进货关,多渠道采购货源,确保农资质量;要积极协调落实化肥的储备工作,承担边贫肥收储、销售任务的农资经营企业要加强沟通,确保及时调供;要结合当地水改旱的实际,及时调整化肥品种结构,确保货源充足,品种齐全,满足春耕生产需要。
四、诚信经营,稳定价格。各级供销合作社要督促农资经营企业诚信经营,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切实保护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要充分发挥农资配送中心和农资经营网络的作用,积极开展直供直销,降低成本,让利农民,稳定农资价格;农资经营企业要规范经营,建立健全化肥等农资商品质量监管体系,严格产品验质、进货审批制度,加强对直营店、加盟店的管理,坚决杜绝哄抬价格、囤积居奇、牟取暴利、价格欺诈、销售假冒伪劣农资等坑农害农的违法行为。
五、多措并举,搞好服务。各级供销合作社要充分利用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综合服务社及庄稼医院,大力宣传科学种植,推行测土配方、科学施肥技术,帮助农民科学施肥、合理用药,节本增效;要主动联合农业科技部门开展新品种新技术的培训、咨询等服务;要因地制宜,不断创新服务方式,推进农资供应系列化服务,切实提升为农服务水平。农资经营企业要采取延长营业时间,增设销售网点,预约订货、送货,选派技术人员到田间地头指导农民用肥、施肥等措施,满足农民对农资商品的不同需求,提高服务水平。
六、整合资源,抗旱救灾。各级供销合作社要按照当地党委政府的要求,全力帮助挂钩联系点的农民群众做好抗旱保春耕工作,整合资源,充分利用供销合作社的农村流通经营服务网络,开展“服务进村寨、送货进家门”等抗旱救灾服务,为农民供应所需的水泵、水管、水桶等各种抗旱物资和春耕用肥、用药、用膜、用种,千方百计让农民喝上水,指导农民采用保水旱作新技术,保证满栽满插。
七、加强宣传,正确引导。各级供销合作社要加强抗大旱保供应促春耕的宣传报道,及时反映各类典型经验,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对局部地区出现的农资价格波动要在第一时间作出反映,防止误导。
各级供销合作社要按本通知要求,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措施,切实做好抗大旱保供应促春耕的工作。对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和省供销合作社汇报。对好的做法、经验请及时整理成信息或材料报省供销合作社合作指导处。
联 系 人:刘运发
联系电话:0871-3661201
传 真:0871-36612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