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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供销合作社关于合作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理事长公益性培训的通知
时间:2014/6/16 17:11:00 [ 大 中 小 ] 浏览次数: [ 打印 ] [ 关闭 ]
各州(市)供销合作社:
为了贯彻落实2014年全省供销社主任会议精神,落实好 “抓合作社建设立社,抓社有企业发展强社”的工作理念,创造性地开展教育培训工作。省社与总社培训中心协商一致,将整合培训资源,年内与各州(市)供销社合作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理事长公益性培训(详见培训方案),各单位接此通知后,根据各地实际,提出培训计划,填报合作书,于5月30前报省社教育培训处。
联系人:汪朝雯 王新开
电 话:0871-63661373 0871-63661312
传 真:0871-63661312
附件:1.合作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理事长公益性培训方案
2. 农民专业合作社理事长公益性培训合作书
云南省供销合作社
2014年4月22日
附件1:
合作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理事长公益性培训方案
通过组织创新、经营创新和管理创新,提高农民合作社经营管理水平和农产品市场化程度,是中央一号文件的要求和新时期“三农”工作的重点。为提升全系统农民合作社培训工作的社会影响力,彰显供销社在农业新型生产经营主体培育中的主导作用,省社教育培训中心将与各地州(市)供销社合作,采取公益性培训与合作经济管理师职业资格认证相结合的方式,继续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理事长公益性培训。具体内容如下:
一、培训特色
1.针对性强:针对农民合作社理事长政策把握能力、营销能力、管理能力提升为主线,以菜单的方式(见“培训内容”),由各地根据本地培训需求进行选择。
2.操作性强:培训内容与职业资格认证密切结合,重实效。
3.公益性强:利用国家和地方配套资金,免收培训费用。
二、培训内容
主要模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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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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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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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块一
政策把握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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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讲 2014年中央一号文件精神与“三农”扶持政策解读
第二讲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解读及
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规范
第三讲 国家关于农民合作社发展的项目资金渠道与项目申报办法
第四讲 农村金融政策解读与资金互助社运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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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解国家大政方针,掌握政策法律,树立规范发展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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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块二
营销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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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讲 农产品产销对接的策略和方法
第六讲 农产品采购商的选择与谈判
第七讲 农产品品牌塑造与品牌推广
第八讲 农产品展示展销的策略与方法
第九讲 农产品电子商务与网络营销
第十讲 农产品储运加工管理与包装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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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统学习营销基本知识,提升农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做大做强农民专业合作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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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块三
管理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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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讲 社员激励与理事长管理能力提升
第十二讲 合作社融资渠道与农业贷款申请
第十三讲 专业合作社规范化管理
第十四讲 农产品标准化与质量认证
第十五讲 合作社财务管理
第十六讲 合作制理念与合作社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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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升理事长科学管理能力和社员服务水平,营造和谐、进取的社务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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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各单位可根据以上课程,结合本地实际情况提出培训要求。
三、培训方式
以专题授课为主,培训期间考察当地农民专业合作社、标准化示范基地、销售网点等典型单位。培训结束后,进行合作经济管理师(初级)职业资格认证考前辅导与考试。
四、考核与职业资格认证
采取闭卷考试的方式,理论部分占60%,实践部分占40%。成绩合格者颁发《合作经济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初级)》。
五、拟请师资
邀请总社有关部局、社科院、人民大学及总社培训中心和省级有关专家学者专题授课,典型地区代表进行案例解析和经验交流。
六、培训对象
农民专业合作社理事长、业务骨干人员及各类涉农协会负责人。
七、合作方式
1.培训工作由省社教育培训中心主办,各地州(市)或县级供销社承办。
2.省社培训中心负责教学安排、师资组织及教材,并承担教师讲课费、往返交通费、食宿费,教材费。学员食宿费根据各地情况,由地方财政资金补贴或由参训人员承担。
3.合作经济管理师(初级)职业资格考核认证费(含考前辅导、试卷、专家评审、证书等)260元/人。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由地方财政资金补贴或由参训人员承担。
附件2:
农民专业合作社理事长公益性培训合作书
合作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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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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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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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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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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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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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证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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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内容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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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师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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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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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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