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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供销合作社关于印发《云南省供销合作社法治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的通知

来源:合作指导处 时间:2016/8/30 10:03:12 [    ] 浏览次数: [ 打印 ] [ 关闭 ]

各州(市)供销合作社、省社直属各企事业单位、机关各处室:

为深入推进全省供销社系统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的<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和《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印发<全国供销合作社法治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的通知》的要求,结合云南省供销合作社的实际,制定《云南省供销合作社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1. 云南省供销合作社“七五”法治宣传教育领导小组
成员名单
 
 
云南省供销合作社
2016年8月4日
 
 
 
云南省供销合作社法治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
(2016—2020年)
 
为全面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和《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和全国总社印发的《全国供销合作社法制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供销法字〔2016〕29号),认真做好全省供销合作社系统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结合云南省供销合作社系统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总体要求、工作原则和主要目标
(一)总体要求
围绕“十三五”时期供销合作社社发展的目标任务,按照全面依法治国新要求,深入开展供销合作社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突出重点,突出特色,突出效果,注重理念、载体、方式创新,推进法治精神弘扬,推进供销合作社系统法治实践,推进供销合作社系统法治文化建设,提升供销合作社系统干部职工法治意识和厉行法治的自觉性,农民群众守法观念和依法维权意识,为全面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发展,加快供销合作事业发展以及农村繁荣稳定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和法治环境。
(二)工作原则
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紧紧围绕把供销合作社打造成为服务农民生产生活的生力军和综合平台的综合改革目标,开展普法依法治理,始终将服务改革、促进发展作为法治宣传教育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坚持需求导向,突出重点。着眼于不同群体的实际需求,根据不同地区、不同行业的特点,开展精准普法,因材施教,使供销合作社法治宣传教育更加贴近基层、贴近群众、贴近实际,增强普法针对性。突出抓好重点对象,带动和促进全系统普法。
坚持学用结合,普治并举。坚持法治宣传教育与依法治理实践有机结合,把法治宣传教育融入制度建设和业务活动中,引导党员和干部职工在法治实践中自觉学习、运用国家法律和党内法规,提升法治素养
坚持创新发展,注重实效。总结经验,把握规律,推动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理念、机制、载体和方式方法创新,不断提高法治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力戒形式主义。    
(三)主要目标
法治信仰更加坚定。在传播法律知识的同时,更加注重弘扬法治精神、培育法治信仰,在供销合作社系统形成崇尚法律、厉行法治的良好氛围。
     法治实践更加深入。全面推进供销合作社学法用法,推动供销合作社执法体制机制进一步完善,推动供销合作社法律法规全面有效实施,推动供销合作社法治化进程加快。
法治文化建设更加有力。推动法治文化与机关文化、行业文化融合发展。建设一批供销合作社特色法治文化阵地,打造一批供销合作社法治宣传教育精品项目,创建一批供销合作社法治文化建设示范点。
普法机制更加健全。完善普法制度,创新普法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强化监督考核,推动供销合作社法治宣传教育制度化发展。
二、主要任务
    (一)深入学习宣传和准确把握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为全面依法治国提供了科学理论指导和行动指南。要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准确把握全面依法治国的核心要义,增强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增强全系统厉行法治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使干部职工了解和掌握全面依法治国的重大意义和总体要求,不断提高遵法、守法、懂法、用法和依法维权的能力和水平。
(二)突出学习宣传宪法。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制定其他法律的总依据。通过学习,牢固树立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理念,明确党的领导是宪法实施的最根本保证,宪法确立的国家根本制度、根本任务和我国的国体、政体,明确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等宪法基本内容,要通过学习宣传宪法,认真利用好“12·4”国家宪法日集中宣传活动,推动宪法深入人心,切实提高全系统广大干部职工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和机关工作人员的宪法意识,教育引导全省供销社和干部职工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活动准则,增强宪法观念,坚决维护宪法尊严。
(三)深入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坚持把宣传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作为法治宣传教育的基本任务。结合学习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结合供销合作社的工作职责,大力学习宣传市场经济领域的法律法规,在学习掌握农资经营、农产品流通、日用品销售、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等传统业务相关法律法规的基础上,扎实学习公司法、证券法及企业改制重组、内部治理、上市融资、财税管理、市场监管等方面的法律法规,着力学习电子商务、金融、质量安全、安全生产、环境保护、“三农”发展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大力宣传诉讼、行政复议、仲裁、调解、信访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不断提高用法主体依法、治社、治企和表达诉求、维护权利。进一步树立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权由法定、权依法行使等基本法治理念,破除“法不责众”、“人情大于国法”等错误认识。
(四)深入学习宣传党内法规。适应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新形势新要求,切实加大党内法规的学习宣传力度,坚持纪在法前、纪严于法,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组织广大党员学习宣传党章,教育引导广大党员遵守党章,维护党章权威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大力学习宣传《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党内法规,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做党章党规党纪和国家法律的自觉尊崇者、模范遵守者、坚定捍卫者。
(五)健全完善领导和机关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健全完善党组(党委)中心组学法制度,把宪法法律和党内法规列入党组(党委)中心组学习内容;坚持重大决策前专题学法,凡是涉及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等重大问题,决策前应先行学习相关法律法规;逐步建立和完善领导干部学法考勤、学法档案、学法情况通报制度。健全完善机关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培训考核制度。结合机关工作人员岗位需要,推动学法经常化,坚持自学和集中学习相结合并以自学为主的方法,保证学习时间和效果。把法治教育纳入干部教育培训总体规划,纳入干部晋职培训必训内容。加大各类在职业务培训中法治内容的比重。把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情况作为考核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重要内容。把法治观念强不强、法治素养好不好作为衡量干部德才的重要标准,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考察干部的重要内容。
(六)深入推进依法治理。坚持法治宣传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把法律规定变成引领保障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基本规范。要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处理好上级社与下级社、联合社与社有企业、集团公司与成员企业之间的关系,推动形成社企分开、上下贯通、整体协调运转的双线运行机制。开展法治供销合作社、法治企业等创建活动,完善工作标准,建立长效机制,提高依法治理水平,努力推动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环境。各级联合社要制定完善章程,建立完善章程备案和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制度,积极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巩固和完善重大决策、重大资产处置、重要合同签订事前征求法制部门(法律顾问)意见制度,引导各类经营服务组织诚信守法。引领、促进供销合作事业在法治轨道上健康发展。
(七)多形式多渠道开展普法。积极运用商场、超市等供销合作社经营服务场所的电子显示屏、服务窗口触摸屏等,推送法治宣传教育内容。依托系统所办的网站、报纸、杂志等资源,搭建和完善学法平台,更好地运用微信、客户端开展普法活动。充分利用农民合作社综合服务中心、批发交易市场、配送中心等经营服务场所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扩展载体阵地。注重利用系统内外的典型案件,组织开展以案释法、借案学法,强化教育效果。各级供销合作社联合社要结合行业特色和实际需要,编写易学易懂的普法读物。主管社团、所属院校要充分利用网站、会(校)刊、行业活动、课堂教学、社会实践等平台载体,开展法治宣传教育。
三、工作措施
(一)优化普法工作机制。全省各级供销合作社要切实加强对普法工作的领导,有效整合资源,明确职责分工,形成机关、企业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各州(市)、县供销合作社要加强与地方普法主管部门、新闻宣传部门、教育培训机构等部门单位的沟通联系,构建普法横向合作机制,强化协同配合。
(二)加强普法队伍建设。各级供销合作社要重视普法办事机构及其队伍建设,通过普法,培养建立一支业务精湛、作风过硬的普法队伍。同时,要加强普法骨干培训,不断提高政治素养、法律素质和业务能力。
(三)创新普法手段方式。创新普法手段,丰富普法形式,增强供销合作社法治宣传教育的吸引力、感染力和实效性。一是开展形式多样的主题活动。组织好“12•4”国家宪法日等主题日宣传活动,开展集中式普法宣传。结合法律颁布实施日、重大事件等时间节点,做好新颁布新修订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有针对性地开展供销合作社系统法律法规宣传活动。深入开展“法律进村入社”活动,将法律法规作为职业农民培训的重要内容,加大对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企业、农业生产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经营主体,以及合作社理事长、从业人员法律知识培训。二是拓宽普法形式。通过编发法律宣传资料,设立法治专栏、举办法律知识竞赛、开设法治大讲堂、以案释法等形式,扩大普法受众面,提高普法针对性。三是加强新媒体普法平台建设。利用供销合作社等门户网站、移动客户端、微博、公众微信、手机短信等新媒体,进行全方位、多层次、立体式普法宣传,充分发挥新媒体在供销合作社系统法治宣传教育中的重要作用。加强互联网与传统媒体的深度融合,努力打造以传统媒体为基础、以新媒体为主导的供销合作社法治宣传教育网络体系。四是推进供销合作社法治宣传教育阵地建设。通过编写普法读本、开办普法专栏、推出普法节目、开展专题培训等多种宣传形式,加大法治宣传力度,增强供销合作社法治宣传教育效果。
四、组织领导和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供销合作社要高度重视“七五”普法工作,把普法依法治理纳入本单位工作总体布局,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在党组(党委)的统一领导下,明确职责分工,加强协调配合,进一步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省社成立“七五”法治宣传教育领导小组,指导全系统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设立领导小组办公室,承担日常工作。州(市)级供销合作社要成立领导和工作机构,抓紧制定“七五”普法规划,2016年9月底前报送省供销合作社法治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结合创新联合社治理结构、优化联合社机构设置,加强法制工作机构建设,承担法治宣传教育、法律法规实施、维护合法权益等职责任务。
(二)加强工作指导。上级供销合作社要加强与下级供销合作社的沟通协调,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形成推进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创新发展的合力。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负责”的普法责任,针对行业特点和特定群体,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坚持问题导向,深入基层、深入开展调查研究,积极解决问题,努力推进工作。认真总结推广系统内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好经验、好做法,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和带动作用。认真开展“七五”普法中期检查和总结验收,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表彰工作。
(三)落实经费保障。各级供销合作社要把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经费纳入本级预算,切实保障开展普法宣传教育活动、编写和购置普法教材、培训法制人员等所需经费。有条件的单位,要逐年增加普法经费预算。对普法经费预算设立、执行情况要进行监督检查。
(四)抓好队伍建设。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让优秀法治人才进得来、用得上、留得住。通过聘请法律专业的工作人员、培养系统内的法治骨干等,建设一支有扎实法律专业知识、熟悉供销合作社业务、具有丰富实践经验和高度敬业精神的法治队伍。通过业务培训、工作交流等多种形式,不断提高普法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
供销合作社系统“七五”普法规划从2016年开始实施,到2020年结束。各级供销合作社要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组织制定五年规划和年度计划,确保普法工作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
 
 
 
 
 
 
 
 
 
 
 
 
 
 
 
 
 
附件1:
云南省供销合作社“七五”法治宣传
教育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  李琳玻    云南省供销合作社主任
副组长: 段继红    云南省供销合作社副主任
成 员:  徐正灿    云南省供销合作社办公室副主任
 李铁初    云南省供销合作社人事教育处处长
         张国强    云南省供销合作社财务处处长
         陈玉莹    云南省供销合作社合作指导处处长
 徐叶锋    云南省供销合作社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
 聂汉堂    云南省供销合作社教育培训处处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合作指导处,承担日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