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供销合作社关于贯彻落实全国供销合作社加强鲜活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电视电话会议的意见
时间:2012/2/13 15:51:00 [ 大 中 小 ] 浏览次数: [ 打印 ] [ 关闭 ]
云供经发〔2012〕2号
各州(市)供销合作社、省社直属各单位:
2011年12月30日,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主持召开了全国供销合作社加强鲜活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电视电话会议(以下简称会议)。全国供销总社杨传堂主任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农业部领导出席会议并做重要讲话,对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供销合作社系统加强鲜活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作出部署安排,省人民政府高度重视会议的贯彻落实,李纪恒代省长、孔垂柱副省长对全省供销合作社加强鲜活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工作作出明确批示。为全面贯彻落实会议精神和省政府主要领导批示要求,切实抓好鲜活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结合全省供销合作社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抓好落实。
一、提高认识,充分把握鲜活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的历史机遇。全省各级供销合作社及有关企业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会议精神,抢抓机遇,把鲜活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一项重要工作任务,做到领导到位、规划到位、措施到位,认真落实好有关财税、金融、土地等各项扶持措施和优惠政策,加快鲜活农产品流通体系基础设施建设。
二、强化网点建设,加快形成布局合理的农产品市场网络。全省各级供销合作社要按照会议要求,把鲜活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纳入“新网工程”和“乡村流通工程”建设项目,努力打造县有配送中心、乡(镇)有中心超市、村有综合服务社的农村现代流通经营服务体系,加快配送中心、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生鲜超市、综合服务社等建设并突出鲜活农产品经营业务,建立健全农产品市场网络。
三、加大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力度,提高产业化水平。全省各级供销社要立足当地优势农特产品,加强农产品基地建设,大力领办和规范发展专业合作社,通过搭建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指导服务平台,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引导农民规模化、标准化、品牌化经营;要加大对专业合作社基础设施建设的扶持力度,促进专业合作社做大做强,增强市场竞争力,不断推动鲜活农产品产业化建设迈上新水平,取得新成效。
四、加快培育大型流通企业,推动农产品产销对接。要积极推动系统内流通企业的联合合作,加大资源整合力度,积极培育打造大型农产品经营企业,努力改变当前供销合作系统农产品经营企业总体规模小、实力弱的现状;积极支持企业将产业经营链向生产、仓储、加工、配送各个环节延伸,并着力加强生鲜超市、平价商店和农特产品展销店建设,全力推动农产品产销对接,稳定产销关系,畅通经营渠道。
五、推进农特产品的展示展销,积极拓展农产品市场。要认真组织好每年一届的全省千社千品暨农特产品展示展销会和有针对性地组织好农特产品的省外展示展销活动,认真做好农产品的宣传推介工作,积极寻找合作伙伴,千方百计拓展农特产品销售渠道。
六、强化农产品信息网络建设,搭建为农服务平台。要认真做好农产品信息的收集、整理和发布工作,及时掌握农产品市场动态、市场价格、产品供求信息等,引导企业和农民按照市场需求组织生产和经营,搭建使生产与市场有效衔接的信息服务平台,促进鲜活农产品流通现代化。
七、抓好农产品经纪人培训,壮大人才队伍。要加强与科技、农业等部门的合作,突出重点,创新方法,加大农产品生产经营人才的培训力度,不断提高农产品经纪人素质和经营能力;要充分发挥农产品经纪人在搞活市场、促进流通和产销对接中的带动作用,为促进鲜活农产品经营提供引领支撑作用。
八、密切与各有关部门的联系,促进联合合作。全省各级供销合作社要主动向当地党政领导汇报,争取重视支持;要加强与发展改革委、财政、商务、农业等部门的沟通协调,积极争取政策及资金扶持,努力形成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各有关部门全力支持鲜活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的工作格局。
九、健全督促检查机制,确保工作顺利开展。各级供销合作社要把鲜活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纳入年度工作内容进行部署安排,并做到细化目标和措施,明确责任,强化落实。今年省社将把各地加强鲜活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工作纳入年度重点工作进行督查,并通报督查情况。
二〇一二年二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