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工程专项资金的通知
时间:2012/6/12 16:00:00 [ 大 中 小 ] 浏览次数: [ 打印 ] [ 关闭 ]
财办建[2012]10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供销合作社,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供销合作社:
为做好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工程(以下简称“新网工程”)专项资金申报工作,加快推进供销合作社流通网络建设,根据财政部《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建[2009]630号)规定,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按照《关于组织申报2012年新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专项资金的通知》(财办建[2011]133号)的规定执行,有时间条件要求的,时间节点向后推一年。
二、各省份申报项目数量仍按上年数量掌握,超报项目的,该省份全部申报项目均不予受理。与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以下简称总社)签订倡议合作协议的省份申报的重点项目优先扶持。
三、为尽快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完整的先进的废旧商品回收体系的意见》(国办发[2011]49号)和《关于加强鲜活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11]59号)精神,鲜活农产品流通和废旧商品回收体系建设等重点领域的重点项目可以按照2012年申报指南要求申报,根据项目情况优先扶持。
四、请于
财政部联系电话:010-68552794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南三巷3号财政部经济建设司商业处
邮政编码:100820
总社联系电话:010-66050018
通讯地址:北京复兴门内大街45号总社财会部预算处
邮政编码:100801
二O一二年六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