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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统计市、县供销合作社机关干部兼职情况的通知
来源:人事教育处 时间:2016/5/30 16:13:02 [ 大 中 小 ] 浏览次数: [ 打印 ] [ 关闭 ]
各州(市)供销合作社人事科:
为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决定》(中发[2015]11号)精神,创新联合社治理机制,探索合作经济组织特点的干部人事制度,根据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统计省级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机构职能及省、市、县供销合作社机关干部兼职情况的通知》要求,对市、县供销社机关干部在社有企事业单位、主管社团兼职的情况进行统计。请各州(市)将统计表于6月2日前报送省社人教处。
为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决定》(中发[2015]11号)精神,创新联合社治理机制,探索合作经济组织特点的干部人事制度,根据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统计省级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机构职能及省、市、县供销合作社机关干部兼职情况的通知》要求,对市、县供销社机关干部在社有企事业单位、主管社团兼职的情况进行统计。请各州(市)将统计表于6月2日前报送省社人教处。
联系人: 朱晓虹 联系电话:0871-63633776 传真:0871-63632732
省供销合作社人事教育处
2016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