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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塔区等四个县级社被总社认定为县(市)级供销合作社统计工作典型示范单位

 时间:2013/12/19 17:13:00 [    ] 浏览次数: [ 打印 ] [ 关闭 ]

近日,总社认定101个单位为供销合作社系统县(市)级供销合作社统计工作典型示范单位,我省红塔区、宜良县、罗平县、建水县供销合作社名列其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