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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供销社用实际行动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转变作风的要求

 时间:2013/2/26 17:41:00 [    ] 浏览次数: [ 打印 ] [ 关闭 ]

省供销合作社2013年元旦春节期间
切实改进作风严格廉洁自律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和中央、省委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各项规定,根据中共云南省纪委、云南省监察厅《关于2013年元旦春节期间切实改进作风严格廉洁自律的通知》要求,省社认真抓好元旦春节期间机关和直属单位党风廉政建设。
一、认真做好关心职工群众各项工作,切实改进作风。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更加关注民生,带头深入一线、深入贫困职工、深入到问题和矛盾集中、群众意见多的地方去,积极帮助困难群众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广泛开展帮扶救助、走访慰问和送温暖、献爱心活动,多办顺民意、解民忧、惠民生的实事好事。要精简各种座谈会、茶话会、联欢会,严格控制年终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坚决制止和取消各类形式重于内容的活动。单位领导走访慰问困难职工群众要讲求实效。各单位要加强对职工基本养老金、失业保险金以及困难群众救助资金、优抚对象抚恤补助金等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核实,确保款物及时足额发放到位。要加强和改进信访工作,深入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妥善解决劳动关系、社会保障等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畅通群众诉求渠道,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
  二、严格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确保风清气正。各单位要加强对党员干部的廉政纪律教育,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关于贯彻八项规定的实施意见,严格执行《廉政准则》各项规定,按照《中共云南省纪委云南省监察厅关于禁止发送和接受“红包”的规定》要求,切实做到“九个严禁”:1.严禁节日期间下级单位到上级机关进行走访、看望、慰问;2.严禁违规收受或赠送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商业预付卡;3.严禁借召开座谈会、茶话会等名义向企事业单位和个人收取礼金、摊派费用;4.严禁违反政治纪律、工作纪律、组织人事纪律,利用节日之机搞拉不正当关系;5.严禁用公款购买香烟、高档酒和礼品,搞相互走访、送礼、宴请等拜年活动,未经批准不得举办各类节日庆典活动;6.严禁以各种名义年终突击花钱和滥发补贴;7.严禁参与任何形式的赌博活动;8.严禁以各种名义用公款大吃大喝、旅游和参与各种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9.严禁公车私用或违反规定驾驶公车。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严格自律,同时要管好配偶、子女及身边工作人员,自觉接受监督。
  三、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严格执行纪律。各单位领导要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切实加强对节日期间党风廉政建设的组织领导,采取有力措施,对本单位可能出现的各类问题进行重点防范。党委(纪检)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围绕节日期间易发、多发以及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加大督促检查力度,及时核查群众举报线索,对违纪违规行为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对因教育、管理、监督不到位,导致管辖范围内发生严重违纪违规行为、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要严肃追究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监督举报电话:636350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