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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供销社农业综合开发供销社新型合作示范项目座谈会在昆明召开

 时间:2013/6/17 11:18:00 [    ] 浏览次数: [ 打印 ] [ 关闭 ]

    为进一步做好农业综合开发部门项目建设工作,2013年6月9日上午,云南省供销合作社召开农业综合开发供销社新型合作示范项目座谈会。会议由经济发展处处长金彦主持,省社党组成员、副主任谢晖出席会议并讲话。

    会上,昆明、曲靖、昭通、玉溪、楚雄、保山、红河、腾冲等8个州(市)、县供销合作社、项目实施单位就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申报、实施及验收过程中各自的主要做法进行交流发言,分析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并就进一步做好农业综合开发供销社新型合作示范项目提出意见和建议。

    谢晖在听取参会代表的交流发言后指出,农业综合开发供销社新型合作示范项目自2010年在云南实施以来,在省、州、县三级供销合作社的共同努力下,项目严格按照《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部门项目管理办法》的要求进行组织申报、实施和监测,在促进农业产业化发展、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助农增收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谢晖要求,一是各级供销合作社要继续做好项目的申报,吃透《申报指南》精神,并按照前置性原则,提前做好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培育工作。二是做好项目的监督、管理工作。州(市)、县供销合作社要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正确把握好项目资源,组织项目的实施,并对项目实施过程进行监督,一旦出现问题,将追究项目实施主体及同级供销社的责任,做到“项目资源不能挪用,项目建设按规实施,不掺杂个人利益和感情”。三是各级供销合作社在项目验收评估等工作上争取按照制度化、标准化进行,为下步工作制定制度化标准。

 

(责任编辑:金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