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供销社

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动态 > 省社要情

省供销合作社党组召开(扩大)会议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决定》任务分工

来源:机关党委 时间:2015/4/17 9:33:36 [    ] 浏览次数: [ 打印 ] [ 关闭 ]

 

4月15日上午,省供销合作社党组召开(扩大)会议,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决定》(中发〔2015〕11号,简称《决定》)进行任务分工。会议由省社党组书记、主任李琳玻主持,省社领导班子成员、机关全体人员参加了会议。
省社领导班子成员、相关业务处室主要负责人,结合省社实际、结合岗位职责、结合综合改革,就贯彻落实《决定》进行了交流发言,提出了贯彻落实《决定》具体举措和意见建议。
会议指出,《决定》是指导新时期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纲领性文件,深入学习、准确把握和全面贯彻《决定》精神,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省供销合作社的首要政治任务。《决定》对新时期供销合作社明确了定位,对全行业更好服务三农、服务农业现代化、服务农业进行动员部署。要充分认识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重要意义,准确把握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总体要求和重点任务。
会议强调,要进一步激发全省供销系统的内生动力,增强发展活力,使其在新时期的“三农”工作中发挥更大的作用。要拓展供销合作社的经营领域,提高服务水平;推进基层社的改造,夯实供销合作社的基础;创新组织体系,增强为民服务的实力。要加强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组织领导,加强统筹协调,落实领导责任;加大扶持力度,形成改革合力;强化督查检查,扎实推进改革,为促进农村改革发展,农业现代化建设作出新的贡献。
会议要求,全省社各级供销合作社、省社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要抓好《决定》的贯彻落实。省社党组成立了贯彻落实《决定》精神督导小组,明确责任对任务进行了分工,具体分为七个专项组,对《决定》精神进行贯彻落实。一是负责面上全系统贯彻落实《决定》精神情况的督促协调指导工作(责任领导:李琳玻,责任处室:办公室);二是负责协调指导全系统加快网上供销建设即电子商务发展,形成网上交易、仓储物流、终端配送一体化经营,实现线上线下融合发展(责任领导:谢晖,责任处室:经济发展处);三是协调指导全系统学习、宣传、培训和解读《决定》精神,梳理出改革政策清单(责任领导:段继红、许勇,责任处室:教育培训处);四是负责省社贯彻《决定》实施意见的起草上报工作,建立改革任务台账(责任领导:单昆生,责任处室:办公室、合作指导处);五是负责改革进程中,建立“防火墙”、“隔离带”,重点对企业改制、项目投资、资产处置等重点环节的监督,防止干部职工违纪违法(责任领导:屈华曦,责任处室:机关党委);六是协调指导全系统监事会体制机制建设(责任领导:金彦,责任处室:办公室)七是负责落实建立供销合作社合作发展基金,建立社的资产管理委员会(责任领导:杨正良,责任处室:财务处)。
省社党组书记、主任李琳玻在总结讲话时强调,《决定》的出台意义十分重大。党中央、国务院把供销社综合改革列为农村改革的重要内容,让供销社担负起推动农业现代化建设的重任,体现了对供销社的高度重视和充分信任。供销社作为全国性、综合性、上下贯通的合作经济组织,要成为党委、政府做好“三农”工作的重要载体。他强调要抓好《决定》的贯彻落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决定》精神上来,落实好省委李纪恒书记,陈豪省长的重要批示。下一步要抓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一是省社要做好细化责任分工、抓好任务分解。二是抓紧制定出台省社贯彻落实《决定》的实施意见。三是抓好学习贯彻落实《决定》的读书班,做好培训。四抓好宣传报道工作,不仅系统内部,要在整个社会营造浓厚的改革氛围。五是抓好重要项目的申报、审核和批复。六是抓好“三严三实”和“忠诚干净担当”专题教育,做到“两不误、两促进”。七是抓好人事管理工作,打造一支热爱供销事业、有胆识、有能力、勇于奉献的队伍。八是抓好安全生产和信访维稳工作。

责任编辑:张丽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