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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社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全系统综合改革试点工作

 时间:2014/4/24 17:25:00 [    ] 浏览次数: [ 打印 ] [ 关闭 ]

4月22日,省社党组书记、主任李琳玻主持召开会议,专题研究全省供销系统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省社班子成员、省社监事会主任、省社办公室、财务处、经发处、合作指导处主要负责人以及省社深化改革办公室成员参加会议。会议对全省供销系统综合改革试点工作进行了研究,并对下一步工作做了安排部署。
会议指出,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一号文件、全国供销总社五届九次理事会议以及王侠主任、骆琳副主任在全国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试点动员部署上的讲话精神,按照“改造自我、服务农民”的要求,围绕“努力打造成为农民生产生活服务的生力军和综合平台”的目标,立足于云南实际,重点在四个方面全面深化云南供销合作社改革:一是围绕全省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供给进行顶层设计;二是改造自我,努力成为市场主体;三是建设上下贯通,开放包容,运行规范的组织体系;四是创新合作社发展形式,承接政府购买基本公共服务,积极参与农村公共治理。在改革节奏上,努力做到与全国总社深化改革步调相一致,与省委、省政府全面深化改革安排部署相同步,因地制宜,稳步推进,通过选择一批有代表性的州(市)、县(区)开展综合试点,对其体制机制、组织形式自我改造,力争在关键环节和重点领域取得突破,为云南省供销系统全面深化改革探索出一条新路子。
会议提出,在全省16个州(市)、127个县(市、区)选择2个民族自治州,即: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和两个地级市,即:曲靖市、玉溪市和30个县(市、区)即:宣威市、陆良县、罗平县、宜良县、官渡区、石林彝族自治县、弥勒市、开远市、蒙自市、砚山县、文山市、红塔区、澄江县、楚雄市、牟定县、祥云县、鹤庆县、永胜县、维西傈僳族自治县、沪水县、腾冲县、隆阳区、瑞丽市、凤庆县、思茅区、江城县、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彝良县、鲁甸县、景洪市为全省供销系统的综合改革试点县。在试点县的选择中,既考虑16个州(市)面的广泛性,又注重内地和边疆的代表性,既涉及好中差的供销社,又兼顾条件极差甚至没有办公地点的县级社。在30个试点县(市、区)中,条件极差的有2个,民族自治县3个,藏区县1个,边境县4个。省社要求确定为试点州(市)、县(市、区)的供销合作社5月底前拿出改革试点方案,6月初全面启动综合改革试点工作。
会议决定,为保障全省供销系统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的有序推进,今年从社有资产收益中安排200万元资金,专项用于全省综合改革试点工作专门经费,每个试点州(市)10万元,每个试点县(市、区)5万元,省社综合改革办公室10万元。同时,要求综合改革试点州(市)、县(市、区)供销合作社,要加大宣传动员力度,把思想认识统一到总社和省社关于深化供销改革的决策部署上来,按照省社的安排部署,成立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安排必要的工作经费,分片包干联系,责任到人,切实抓好落实;要积极行动起来,投身改革,敢于担当,大胆地试,大胆地闯,积极推进全省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并取得成效。

 

责编:张丽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