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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供销合作社:1573个农合组织助农收入8.1亿元

 时间:2010/12/15 8:47:00 [    ] 浏览次数: [ 打印 ] [ 关闭 ]

     近几年来,云南省保山市供销社系统针对农民进入市场组织化程度低、农民增收难的实际,通过大力发展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促进农民增收和农村经济发展。截至今年10月,全市共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综合服务社、专业协会等农村合作经济组织1573个。今年1-10帮助农民实现收入8.1亿元
2004年7月,保山市委、市政府在全省率先在市供销社挂牌成立了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管理办公室,实行“两块牌子、一套人马”,各县区也成立了相应的组织机构,将与农业、农村和农民有关的农村合作经济组织都纳入供销社的指导、服务和管理范畴。同时,市、县政府还成立了发展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协调领导小组,为全市发展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提供了保障。
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管理办公室挂牌成立后,保山市供销社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制定了保山市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规划,力争通过5至6年的努力在全市基本形成以农民为主体、以供销社为骨干的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体系。为实现这一目标,全市采取五项主要措施抓落实:一是明确各级责任,层层抓落实。市社每年初将发展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指标下达到各县区供销社,并与各县区供销社签订《责任书》,明确各自责任。二是加强工作指导,加大督查力度。全系统严格按照统一程序指导合作经济组织发展,使全市范围内的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做到标牌统一、章程规范,并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及时掌握情况,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分析、及时解决,保证合作经济组织健康发展。三是严格考核,建立激励机制。市社制定了《农村合作经济组织验收标准》和《考核奖励办法》,每年进行一次验收和考核奖励,对各县区供销社的工作给予及时肯定。四是完善政策,积极扶持。市政府相继出台了《关于加强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管理工作的通知》等4个加快供销社和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文件,市财政在十分困难的情况下每年安排30多万元专项资金扶持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
实践证明,市委、市政府把发展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工作的职能赋予供销社,充分发挥供销社发展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流通网络、人才、资产等优势,既符合把供销社真正办成农民的合作经济组织的目标,又提高了农民的组织化程度,增强了农民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基本实现了供销合作事业和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共同发展的双赢局面。截至今年10月,全市共发展以两社一会为主的农村合作经济组织1573个其中:专业合作社793个,入社社员111473户、占全市农户数的22.7%,带动农户199535户、占全市农户数的40.7%;协会31个,入会会员25551个,带动农户83592户,占全市农户数的17.1%;综合服务社749个,辐射带动农户389972户,占全市农户数的79.6%。今年1-10月,“两社一会”帮助农民实现收入8.1亿元,其中,农民专业合作社帮助农民实现收入6.34亿元生产经营涉及蔬菜、茶叶、核桃、山葵、酿酒、干鲜水果、家禽家畜、石材加工、土陶制品、农资购销等多个产业和领域;综合服务社帮助农民实现收入3683万元;协会帮助农民实现收入1.4亿元。(责编:饶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