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州委州政府出台深化供销社综合改革实施意见
来源:红河州供销合作社 时间:2016/4/21 10:08:06 [ 大 中 小 ] 浏览次数: [ 打印 ] [ 关闭 ]
4月15日,红河州委、州政府出台了《中共红河州委、红河州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红发〔2016〕11号文件)(以下简称《意见》),这是继2014年12月31日以红发〔2014〕41号文件正式批准《红河州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试点工作专项方案》后的又一个支持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重要文件。《意见》明确深化供销合作社改革的总体目标,到2020年,把红河州供销合作社系统打造成为与农民利益联结更紧密、为农服务功能更完备、市场化运行更高效、合作经济组织体系更完整、规模优势更加明显的为农民生产生活服务的生力军和综合平台,成为党和政府密切联系农民群众的桥梁纽带,切实在高原特色农业现代化建设、精准脱贫中更好地发挥作用,在合作经济组织建设、农民合作经济、供销合作社经济发展上率先跨越出示范。
《意见》强调,要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决策部署,坚持为农服务宗旨,紧紧围绕全州“三农”工作,以密切与农民利益联结为核心,以提升为农服务能力为根本,以强化基层社和创新联合社治理机制为重点,按照政事分开、社企分开的方向,因地制宜推进体制改革和机制创新,着力构建联合社机关主导的行业指导体系和社有企业支撑的经营服务体系,加快建成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适应城乡发展一体化需要、适应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需要的组织体系和服务机制,努力开创红河特色供销合作事业新局面。
《意见》共分为5个部分,共19条。明确了红河州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主要任务:一是不断拓展供销合作社经营服务领域,履行好为农服务职责。即大力创新农业生产服务方式,不断提升农产品流通服务水平,加快构建城乡社区综合服务平台,积极发展供销合作社电子商务,稳步开展农村合作金融;二是推进供销合作社基层组织建设,密切与农民的利益联结。即加强基层社建设,分类推进基层社改造,创办领办农民合作社,加强农村综合服务社建设;三是创新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治理机制,强化体制机制和制度建设。即构建联合社主导的行业指导体系,创新联合社治理结构,构建社有企业支撑的经营服务体系,理顺联合社与社有企业的关系,设立供销合作社发展基金;四是优化供销合作社发展环境。即落实领导责任,加大政策、资金支持力度,妥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
《意见》要求,各级党委、政府要和有关部门要站在巩固党在农村执政基础的倡议高度,树立重视支持供销合作社就是重视支持农业、扶持供销合作社就是扶持农民的理念,加快推进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切实办好供销合作社。要注重统筹兼顾,做到不能把为农服务的宗旨改丢了,不能把系统优势、规模优势改没了,不能把社有资产改少了,不能把沿市场经济前行的方向改偏了,不能搞“一刀切。”要把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纳入全面深化改革尤其是深化农村综合改革大局,统筹谋划,协调推进,把握好节奏和力度,及时发现和解决改革过程中的苗头性、倾向性和共性问题,并安排一定财政资金给予补助。
责任编辑:饶 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