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砚山县供销社“四强化”确保项目资金阳光运作

 时间:2010/12/21 12:05:00 [    ] 浏览次数: [ 打印 ] [ 关闭 ]

    砚山县供销社从强化财务管理制度、立项申报管理、专人报账管理、龙头企业适当倾斜四方面入手,确保“新网工程”项目资金、省级农村现代流通网络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的阳光运行,全面提升“乡村流通工程”建设水平,充分发挥“两社一会”在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领域建设中的重要作用。一是强化财务管理制度建设。制定了《关于加强专项资金管理的意见》、《资金划拨管理规定》等制度,有效保证了专项资金管理的科学性、严密性和安全性。二是强化项目立项申报。精心编制7个项目上报“乡村流通工程”和“新网工程”。三是强化县级报账制管理。对项目资金实行专账、专人、专户管理,做到收有凭、支有据,票据齐全,手续完整,切实加强对项目资金的监管,确保专项资金的安全高效运作,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四是强化龙头企业适当倾斜政策。本着扶大、扶强、扶优的原则,优先扶持龙头企业项目和优势企业项目,最大限度地发挥其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今年共争取各类专项资金130万元,其中:国家“新网工程”专项资金80万元,省级乡村流通专项资金30万元、食用菌栽培专项资金20万元。各项资金分别投人到平远供销社同心苑市场建设、县农资公司配送中心建设、标准化综合服务社等项目建设,在实施过程中,还进一步加强对资金使用情况的督查,保证各项专项资金的阳光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