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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良县社:强化资产管理确保社有资产保值增值

来源:昆明市社 时间:2018/4/4 9:47:41 [    ] 浏览次数: [ 打印 ] [ 关闭 ]

一是对经营性资产的处置的监管。全县供销系统各企业处置经营性资产,必须报县供销社审批同意后,由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采取拍卖、招投标、公开竞价、协议转让以及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方式进行交易。

二是对房屋租赁的监管。全县供销系统各企业对外出租的商铺、门市、超市内柜台、仓库、住房等房屋,应遵循公开、公正、公平和效益服从安全的原则,在承租期满前三个月,对外公布招租信息,承租期满前一个月对外竞价招租,以出价最高者为承租人,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三年。

三是资金使用的监管。全县供销系统各企业,预付5万元以上(含5万元)的货款;基本建设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购置;开支金额在3000元以上的修理项目、购置1000元以上的低值易耗品等资金使用,必须报县供销社审批同意后,方能实施。

四是强化内部审计。抽调系统部分企业主办会计,组成内审小组,今年内计划选择三至五家公司法人进行内部审计。重点审计了企业经营收支、综合积累、资产、负债、权益、规章制度执行等情况。通过审计使县供销社及时掌握了被审计企业经营收支、综合积累、资产、负债、权益情况及存在的问题,并对审计出的问题及时给予了纠正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