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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源县社:采取四项措施加强对社有资产营运管理

来源:曲靖市社 时间:2017/7/6 9:16:36 [    ] 浏览次数: [ 打印 ] [ 关闭 ]

 

一是强化措施。针对黄泥河农资仓库四周的土地、大河茨托购销店的土地、后所杨家坟购销店的土地等被当地老百姓强行占用,县供销社组织人员,协调相关部门,采取措施,及时给予制止,从而保证资产的完整性。二是强化责任。实行“必报严批”制,对不经请示擅自处置资产的企业,企业法人先免职,再追究其相关经济法律责任。三是强化制度。及时修订出台了《富源县供销社社有资产经营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各企业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用社有资产为他人提供担保或抵押,不得擅自处理、变卖、转让社有资产,如有违反、严肃查处。四是强化公开。对工程建设和资产处置等敏感问题,坚持党委班子集体研究决定,本着“公开、公正、公平、透明”的原则,向社会公开竞标。五是强化领导。依据政策规定,报经县委县政府批准,组建社有资产经营管理公司,由县供销社主任兼任法人代表,公司专门负责对全系统14户企业的所有资产进行详细摸底调查、绘制图表、登记建账、汇总归档,土地证、房产证交县社统一保管。该资产公司随时对各企业资产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凡账实不符者,对照制度,严格查处。
通过采取以上措施,确保了社有资产不流失,有效遏制了企业随意处置资产现象的发生,确保社有资产的保值增值。五年来,县供销社社资产增值率达4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