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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供销合作社 专业合作社服务承诺

 时间:2010/6/18 12:51:00 [    ] 浏览次数: [ 打印 ] [ 关闭 ]

供销合作社承诺
一、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学习、宣传党和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指导《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贯彻执行;
二、引领农村能人、大户、企业等创办专业合作社,并提供筹备成立、办理登记手续等相关指导和服务;
三、指导专业合作社建立健全民主管理制度、分配制度,加强财务管理,并协助做好维权等工作;
四、协调农资经营企业为专业合作社供应农资商品,提供农产品经销的中介服务;
五、为专业合作社及其成员提供市场信息、实用技术和法律咨询等服务,组织生产、加工、流通等技术技能培训;
六、为专业合作社提供产业发展项目的申报和专项资金争取等服务;
七、组织开展检查评比表彰奖励活动;
八、接受并审核专业合作社提交的各类报表,并提出效益分析建议。
 
 
 
 
专业合作社承诺
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合作社章程开展经营、管理、服务、维权等工作;
二、自愿接受供销合作社的指导、监督和服务,并成为其成员;
三、按照章程规定做好专业合作社的内部管理,定期召开社员(代表)大会,不断完善和规范专业合作社组织管理的各项制度;
四、自觉维护社员合法权益,严格执行章程规定的分配制度,建立和完善社员利益分配惠顾(二次返利)制度;
五、有权向供销合作社提出协助申报政府产业扶持发展项目和争取扶持资金的申请;
六、主动按照供销合作社的要求提供各类报表和有关情况;
七、在检查中不按照要求及时整改的视为主动放弃供销合作社成员资格,自觉交回供销合作社颁发的牌匾、证书等;
八、自觉维护供销合作社和本社的形象,若从事有损社员利益、供销合作社形象的行为,接受供销合作社取消成员资格,收回颁发的牌匾、证书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