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楚雄州委、楚雄州人民政府出台《楚雄州关于支持供销合作社持续深化综合改革的若干措施》
来源:楚雄州供销合作社 时间:2022/1/7 14:27:25 [ 大 中 小 ] 浏览次数: [ 打印 ] [ 关闭 ]
2021年12月26日,经十届楚雄州委第10次常委会议、十二届楚雄州人民政府第12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楚雄州委办、州政府办联合下发了《楚雄州关于支持供销合作社持续深化综合改革的若干措施》(以下称《若干措施》)。
《若干措施》依据中央、省、州支持供销社改革发展相关政策,主要围绕7个方面,制定深化综合改革的18条具体措施,把没有落实到位的政策措施具体化、责任化,形成支持供销合作社持续深化改革的强大合力。一是加强供销合作社基层组织体系建设,主要包括推动乡镇基层社提质扩面、积极领办创办农民合作社和提高农村综合服务社为农服务能力问题。按照党建引领,村社共建的思路,采取“村委会+供销社+专业合作社+农民”的方式,以期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二是支持供销合作社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做好肥料、农药、种子等农资保供,开展农产品加工、仓储、冷链物流、农村电子商务、产业链金融(合作金融)等配套环节,形成规模服务优势。供销社承担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任务量不低于全州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总任务量的15%。三是支持供销社发展供销企业。按市场化改革方向和开放办社的要求,积极开展资金合作、技术合作、业务合作、租赁合作、项目合作等方式整合系统内外资源,发展供销企业,增强为农服务能力。四是支持供销社积极化解历史遗留问题。州委、州政府在规范供销合作社不动产权属统一登记、支持各级供销合作社盘活存量资产、保持社有资产的完整性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对供销合作社过去因供销社改革改制遗留的历史问题积极给予化解。五是支持供销社建立健全农产品流通服务网络。对加快冷链物流基础设施建设,畅通农产品销售渠道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六是财政扶持措施。允许各级供销社争取到的财政资金以股权的方式投入下级社或社属供销企业;给予适当扶持,所扶持资金均以股权方式投入,不搞无偿式扶持。七是加强领导,主要包括提高认识、组织领导、自身建设等内容。
《若干措施》的出台,是楚雄州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供销合作社重要指示精神的具体体现,为楚雄州深入推进供销综合改革提供了有力的政策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