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昭通市供销合作社监事会

积极探索改革创新 不断提升履职能力

来源:昭通市社监事会 时间:2021/4/6 10:44:25 [    ] 浏览次数: [ 打印 ] [ 关闭 ]

 

昭通市供销社监事会自20207月成立以来,结合本单位实际,积极探索创新监督方式,逐步形成了“12345”的工作思路,进一步强化监督管理,较好地发挥了监事会监督作用。

遵循一个原则:按照“监事会工作必须遵循监督检查、发现问题、提出建议、督促整改的原则,认真履行职责,加强日常监管”的原则开展工作。

加强两个建设:加强制度建设和干部能力素质建设是保障监事会工作高效开展的基础。一是建立健全监督制度是实施有效监督的基础和保障。坚持以制度为基础,以制度作保障,积极推进制度建设,发挥制度监督机制作用,提高监督管理制度的约束力和有效性。根据总社、省社及市社相关章程和规定,先后制定了《昭通市供销社监事会工作规则》、《昭通市供销社监事会议事细则》、《昭通市供销社监事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昭通市供销社监事会企业监事会工作报告制度》等规章制度,初步形成了有法纪依据、有现实需要、有操作可行的监督工作制度机制。二是加强干部能力素质建设,强化履职监督本领,是新时期监事会工作能够取得成效的关键。积极参加上级及相关部门举办的业务培训和自主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努力提高自身工作素质能力。采取“走出去,引进来”相结合的方式。“走出去”即通过调研学习等方式,学习其他地州市供销社监事会好的做法,开拓思路、增长知识、提高能力。2020年,到曲靖、玉溪、临沧等州市学习调研3次,重点围绕“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强化社有企业内部管理的现状及对策”、“对标中发〔201511号、云发〔201532号和昭发〔201623号文件查缺补漏,加快推进供销综合改革”等课题,对各县(市、区)开展社有企业专项监督调研10余次,向省供销社监事会报送调研报告2篇。到各县(市、区)“引进来”及通过邀请其他地州市供销社监事会工作人员,通过交流指导等形式,查找自身存在的不足,掌握好的经验和做法。

突出三重监督机制:一是整合内部力量监督。整合监事会办公室、财务审计、资产管理、党风廉政建设、党支部纪检等内部监督力量,建立联合监督平台,形成监督合力,全方位、全覆盖发挥好监督职能、形成监督合力,不断提高监督效率和监督质量。二是联合部门协同监督。主动与市纪委监委驻农业农村局纪检监察组、财政、审计等其他部门协作和配合,积极接受上级及相关部门的巡查监督。三是结合实际专项监督。在必要时,聘请专门审计机构对单位需进行专项审计的事项进行审计监督。

创新四种监督方法:一是整合资源,形成监督合力。监事会与纪委监委、党风廉政建设、支部纪检、财务审计、资产管理等上级纪检监察和业务科室开展联合监督,针对性开展各项监督,对领导干部进行廉洁自律监督、对党员干部进行纪律检查,对社有资产、项目资金进行防控监督,通过社员代表大会开展群众监督。二是加强配合,参与重大决策。积极参与和监督理事会重大决策活动,通过列席理事会,充分全面的了解重大问题和重大事项的决议背景、经过、听取理事会有关决策事项和经营管理活动。根据股东大会和理事会确定的发展规划和工作目标,监事会积极支持与配合,并在支持配合中发挥监督作用。三是科学监督,提升监督水平。有针对性地拟定检查项目,到相关科室及基层了解情况,广泛听取意见。坚持以会议形式开展监督,听取社有企业经营管理情况。围绕“三重一大”决策过程进行监督,健全监督内容。四是实时提醒,发挥监督效能。监事会对发现的问题或不规范事项,在审慎研究、反复推敲的基础上,通过召开和列席会议、日常工作沟通等形式,向党组及理事会提出意见建议,并督促整改,形成监督——反馈——改进的良性循环。

着力五个监督重点:一是对重要政策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监督。监督理事会对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和对中央、省、市重要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情况,找出贯彻落实的差距,形成报告,向理事会提出意见和建议。二是对重点工作完成情况进行监督。监督理事会执行《章程》和深化综合改革任务、市委市政府安排的各项经济社会任务、党组确定的重点工作及省社委托的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监督,提出意见和建议。三是重要资金研究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监督理事会承接的各重大项目和财政资金的使用,全程参与重大项目资金,日常监督各项财政资金,全方位监督社有企业资金。四是对重要资产进行监督。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社有资产的保值增值、社有企业重大投资、并购重组、资产运营等情况,维护供销社合法权益。五是对重要法律法规的学习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监督理事会对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情况,严格实行政企分开,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办事,加强对市社属企业内部管理和制度建设等方面的监督。